2011-2017年国际私法司考题(3)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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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7年国际私法司考题

(单选多选)

2017

单选

35.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答案:B

36.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

B.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答案:A

37.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D

38.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的商事纠纷在日本境内通过仲裁解决。因甲公司未履行裁决,乙公司向某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裁决。中日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关于该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

B.如该裁决是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该人民法院应拒绝承认与执行

C.如该人民法院认为该裁决不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即可直接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

D.乙公司申请执行该裁决的期间应适用日本法的规定 答案:A

1

39.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B 多选

77.新加坡公民王颖与顺捷国际信托公司在北京签订协议,将其在中国的财产交由该公司管理,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幼子李力。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王颖与顺捷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某人民法院。关于该信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B.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新加坡法

C.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D.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法与新加坡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李力利益的法律 答案:ABC

78.中国公民王某将甲国公民米勒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将幼子的监护权判决给她。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及主要财产均在上海,其幼子为甲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离婚事项,应适用中国法

B.夫妻财产的分割,王某与米勒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C.监护权事项,在甲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子利益的法律 D.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C

79.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商事合同,约定合同纠纷适用英国法。合同纠纷发生4年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某人民法院。英国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6年。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 B.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C.本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英国法

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答案:BC

2016

单选

2

35.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答案:A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三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案中,两人的经常居所地均在上海,均应适用中国法。

36.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答案:B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如果没有协议,由于双方并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则应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即中国法。

37.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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