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8 23:34: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①就本题所提供的资料可知,甲与乙签订的技术开发协议为委托开发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乙完成并向甲交付了委托开发出来的技术,全部权利归甲公司所有。(2分)

②技术T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开发任务之结果,故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可知,该项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业余发明人所有。(2分) (2)该纠纷可以通过以下诸方式予以解决:

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以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1分) ②由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1分)

③在双方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前提下,可由仲裁机构仲裁。(1分) ④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审判方式解决。(1分)

15.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198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 根据案情请分析:

(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长城\商标?请你提出可行性建议。15题.[参考答案]

(1)自1988年3月起,乙厂成为\长城\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对该商标依法享有专有权。甲乙未经乙厂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即服装)上使用\长城\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构成侵权。(3分)

(2)甲厂的商标侵权行为从1988年3月开始(或从乙厂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始于其被核准注册之日,故在此日期之前,乙厂对\长城\商标并无专用权,因此此前不会发生侵权。(3分)

(3)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侵权方应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在服装或者与其类似的商品上使用。

①与乙厂协商取得许可,双方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2分) ②购买该商标的所有权。(2分)

16.1996年4月23日,歌唱演员孙某去作曲家钱某家作客,得知钱某当天刚创作完成歌曲《母亲》,便提出试唱一遍,钱某欣然同意。孙某领悟能力极强,试唱效果甚佳,孙某、钱某皆满意。孙某提出是否可专由他演唱此歌,钱某答复以后再说。孙某于几天后,一次义演上即演唱此歌,并称此歌是由其新创作的歌曲。孙某对该歌曲的演唱引起轰动。第三天其电视台即邀孙某在庆“五?一”文艺晚会上演唱此歌,孙某得酬金500元。此事为钱某得知即起诉法院,诉孙某侵权。请就此案,回答如下问题: (1)歌曲《母亲》的著作权归谁?

(2)孙某义演歌曲《母亲》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

(3)孙某对其演唱的歌曲《母亲》是否享有表演者权,为什么?

(4)孙某在庆“五?一”文艺晚会上演唱《母亲》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如属侵权行为,侵犯了谁的何种著作权? 16题.[参考答案]

(1)属作曲家钱某。(1分)

(2)属侵权行为。(1分)因歌曲《母亲》未发表,依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须经著作权人许可。(1分)

(3)不享有。(1分)因其本身就是侵权作品,不能获得表演者权。(1分)

(4)属侵权行为。(1分)因为未经著作权人钱某许可。(l分)侵犯了作者钱某的署名权、发表权、表演权、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1分) 17.美国鸿利公司来华投资后,在其经营的餐厅上一直使用在中国北京消费者中有相当知名度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在北京设立20余家连锁店。该公司的“红蓝白”装饰牌幅1993年获中国外观设什专利,公司子1993年向商标局申请“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服务商标,至1995年5月仍未获准。某快餐店子1993年4月:日开业,自开业以来在其横幅牌匾上打上了“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其横幅牌匾的颜色依次为红自蓝,其霓虹灯招牌上亦标有“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字样。1993年经鸿利公司请求,北京市某工商所责令快餐厅将其横幅牌匾上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以及霓虹灯上的“国”,“州”两字去掉。快餐店则仅将其横幅牌匾及霓虹灯上的“国”、“州”两字去掉,将字样改为“美加牛肉面大王”,“国”、“州”两字在横幅牌匾及霓虹灯上的空缺处仍能模糊辨认。于是鸿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某快餐店侵权。

请问:本案应如何审理?

18.1993年7月31日,市文教小组邀请黄艺仁等8人参加其主办的庆祝“八一”建军节文艺晚会演出,并请市音像出版社将这次晚会的演出作了录音,并于1993年8月出版了这次文艺晚会的专辑盒式音带,出版时未征得其许可,也未向其支付报酬。黄艺仁等8人认为市音像出版社未经其许可以营利目的对其表演录音,侵犯了其著作权。音像出版社则认为自己是应文艺晚会的主办单位省文教小组的要求进行录音,不存在侵权问题。 试问:

(1)出版社是否侵犯了黄艺仁等的权利?为什么?

(2)音像出版社不构成侵权,请说出其理由;若构成侵权,那么侵犯了黄艺仁等人的何种权利? (3)音像出版社与黄艺仁等在出版音带时应办理何种手续?

19.1985年浙江省某电视大学完全按照1984年中央电大的某教授的录音带,自己编制出录音讲义,共计两万余套,其销售范围仅限于本省电视函授大学学员。扣除基本费后,收支基本平衡。该录音讲义未署该教授之名,未取得许可证,亦未支付报酬。该教授发现后,向法院起诉。

问:如何处理此案。

20.某制片厂摄制一部电影,由王某人导演。王某拍摄了全片近三分之一镜头时,同制片厂发生矛盾,制片厂将王某换下,让徐某继续指导该部影片。电影公映后,王某发现影片中没有自己的署名便找到制片厂,制片厂称:你只是一名工人,我们有权决定是否让你导演,以及署谁的名字。

问:制片厂是否侵权。

21.是位医学专家,想出版一本细胞学图谱,但不会作图,即与B商量请其作图,B在A的指导下,按A的意图绘制了图谱,A即编排整理成《细胞学图谱》并交付出版,但两人在谁是作者的问题上发生争议,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该图谱是否为合作作品?

(2)该图谱的著作权归属如何?22.1985年4月,红星纺织厂为自己生产的毛巾布申请注册了“山林”商标,由于生产质量好,所以销路也很好。1986年3月,前锋棉纺厂在自己生产的窗帘布上也使用了“山林”商标,同年4月,丽华纺织厂在自己生产的地毯上也使用了“山林”商标,这两个厂使用“山林”商标都没有经过红星纺织厂的许可。 问:前锋棉纺厂和丽华纺织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17题.[参考答案]

(1)被告之横幅牌匾与原告的“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在色彩的排列顺序上有所不同,但足以使消费者在视觉上与原告“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产生混淆,被告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在中同获得的专利权;(2分)

(2)原告在京设立“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连锁店,这些连锁店的牛肉而在消费者中有一定知名度,应认定为知名商品。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特有的装磺,依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3分)

(3)因此,法院应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停止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赔偿原告有关商誉损失并消除影响。(2分)

19题.[参考答案]属于侵权行为。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两万套非属少量,且又未署名。 20题.[参考答案]制片厂侵犯了王某的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