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2:29: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近几年来,我县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一系列水利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坚持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保护管理相结合,为澜沧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全县水资源状况
我县水资源主要由降雨产生,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1582mm, 折合水资源量138.3亿m3。全县境内多年均水资源总量58.3亿m3, 折合径流深662mm,其中:地表水资源量58.3亿m3,地下水资源量28.6亿m3,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计算量为28.6亿m3;全县多年平均径流深 662mm。按水资源分区来看,澜沧江中段水资源量为16.7亿m3, 澜沧江下段水资源量为41.7亿m3。人均水资源量1.2万m3,亩均耕地水资源量1980m3,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丰水年(P=20%时)水资源量为70.4亿m3,平水年(P=50%时)为57.1亿m3,枯水年(P=75%时)为47.7亿m3,特枯年(P=95%)为36.1m3。
我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与流域自然特征、地形地貌、水土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根据多年平均水资源数量以及现状供用水分析,澜沧县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为3.04%,其中澜沧江中段区开发利用率为3.18%,澜沧江下段区开发利用率均为2.98%。总体来说,澜沧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各分区开发比较均衡,开发利用潜力较大。
二、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措施
(一)不断加快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省政府第76号令)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等规定,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凡在澜沧县境内的已建、在建、拟建及改建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到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办理取水许可证185件,核准许可取水量28535.8万立方米。按水源分:地表水179件,年取水量28435.6万立方米;地下水6件,年取水量100.2万立方米。按用途分生活取水95件,年取水量618.4万立方米;工业取水13件,年取水量821.8万立方米;农业取水10件,年取水量3257.6万立方米;发电取水10件,年取水量23466万立方米;其他取水(洗车、加水、饮食业等)57件,年取水量372万立方米。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同时,加大了水资源费征收的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水资源费征收,到20xx年止,共征收水资源费700万元。
(二)不断加强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在加快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全县水源地的保护管理。一是每年开展了乡镇供水水源地、各个水库水源地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县城供水水源地(南丙河水源地),检查的内容是各水源地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水库、水域、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凿井开采地下水、开发建设房产业、餐饮业,养殖业、探矿、采矿和堆放有毒污染废喳石土,乱挖茶地、乱砍伐水涵养林、挖筑鱼塘、排放废污水的情况,对检查出来的违法行为按照水利法规作严格处理。二是加强了水库管理机构,凡是小(一)型以上的水库设立了水库管理所,健全和完善了管理所各项管理制度。
对水库的管理范围进行了界定,对水源地加强了管理和保护,特别是县城供水水源地(南丙河水源地)作了重点管理和保护。如:2、县城供水水源地(南丙河水源地)关系到整个县城居民的饮水问题,水源地范围内居住着11个自然寨(原来定居),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种植业污染、养殖业污染和居民生活污染。为能满足今后城市的发展需求,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县城居民喝上放心的水。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20xx年编制完成了《澜沧县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20xx5—2020)》,规划总投资803.39万元。20xx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丙河水源保护的决定》。按照规划和决定,南丙河水源保护区采取退耕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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