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3:43: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下发《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 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公司:
现将《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办法》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 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油库和加油站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油库、加油站或施工单位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实施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实施,储运安全部门是油库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监督,加油站管理部门是加油站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监督。
第二章 动火作业
第三条 动火作业是指凡在油库、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1、使用电、气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烧)沥青、炒沙子等;
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罐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四条 凡在非固定火源处进行明火作业的,根据国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所划定爆炸、火灾危险区域,以及设备(容器、管线)的使用情况,将动火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凡在危险爆炸区域,即甲、乙类油品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库、棚)、油泵房、铁路公路收发油栈台、油水分离井等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油罐车罐、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2、二级动火:凡在火灾爆炸区域,即储存或装卸丙类油品油罐区和作业区的防火距离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丙A、丙B类油品的油罐车罐、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3、三级动火:凡在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五条 动火票的管理及办理程序。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三级动火作业,填写《用火申请单》。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票》应由所属分公司主管经理
审批,并报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备案;油库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应由油库主任审批,并报所属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备案;加油站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应由零售管理部审批,并报所属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备案。油库三级动火的《用火申请单》由作业所在班组填写,并由油库主任审批,油库进行存档。加油站三级动火的《用火申请单》由动火所在加油站填写,零售管理部进行审批并备案,加油站存档。
3、一、二级动火作业前,由库(站)申请动火,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
4、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使用。一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并不得跨越双休日,三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15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部门组织消防等部门检查认定一次。
5、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求妥善保管。 6、各级安全部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应存档一年以上。 第六条 人员管理
1、使用电焊、气焊、锡焊的动火作业,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2、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油库施工监护人培训由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负责,加油站施工监护人培训由加油站管理处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必须携带动火票。坚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