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仪式研究的理论学派述论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7:12: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人类学仪式研究的理论学派述论

彭文斌 郭建勋

[摘要]仪式是作为学科的人类学界定自己的一大支柱,长期以来吸引了学人们广泛的兴趣。由于仪式文化现象的多维性与复杂性,学界对仪式的研究一直众说纷纭,神话-仪式学派、心理学派、结构-功能学派、现象学派、实践-表演学派等应运而生,从不同的角度对仪式进行阐释。本文根据近年来海内外的相关成果,对仪式研究的诸种学术取向作一简略梳理。

[关键词]人类学;仪式研究;神话-仪式学派;仪式-心理分析取向;社会结构-功能学派;宗教现象学派;仪式研究的实路表演学派

作者简介:彭文斌,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亚洲研究所、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郭建勋,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讲师,民族学博士,

研究藏族社会与文化。四川 成都610041

仪式是宗教的实践过程,也被称为“行动中的信仰”(belief in action),其重要性得到了宗教学和人类学界的长期关注。在人类学的百年发展史中,仪式与亲属制都曾经作为人类学研究的二大支柱,对于人类学科的发展和学科边界的建构都产生过深远和不可磨灭的影响。就具体的层面而言,仪式的探索对宗教、文化和人格的研究都提供了不少独到与多维的视野。[1]

然而,由于仪式涉及的活动范围较为复杂和宽泛,如何定义仪式则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广义的仪式,近似于社会性的泛泛礼仪,包括人际交往的规范与行为,如见面与告别的日常礼仪、以及升旗等政治礼仪。狭义的仪式,则专指宗教的祭祀与礼拜仪式,早期人类学所指的仪式多与宗教信仰相关。英国人类学家威廉·罗伯逊·史密斯(William Robertson Smith)认为,在原始宗教中,仪式的重要性要高于信仰的内涵。涂尔干(Emile Durkheim)继承了史密斯的这一观点,他认为,宗教中的仪式活动要远胜于信仰体系本身。因此,宗教“就是一整套与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和仪式活动”。[2]

在英语中有二个词汇来表述仪式,一为“ritual”,二为“rite”。二个词汇可以理解成前指“仪轨”,后为“礼俗”,即强调规范、秩序与强调具体实践之间的细微差别。在1771年第一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Encyclopaedia Britannica)中把“ritual”定义为“一本指导秩序和方式的书,它见之于正在特定的教会、

教区或相似地点举行的庆典和礼拜”。“Rite”则是“指举行礼拜的特定方式,它在各地的乡下举行”。到1910年第十一版《不列颠百科全书》时,有关仪式的现代定义才问世, 它综合了泰勒、兰格、弗雷泽等的观点。阿萨德(Asad)认为,“仪式(ritual)

被看做规范化行为的一个类型,它象征或表现了某种东西,而且由此与个人意识和社会组织形成了不同的)联系”。[3] 人类学对仪式的专业定义各式各样,各有千秋。有强调仪式中的表演与转换因素的,如波比·亚历山大所言:

就最一般的和最基本的方面说,仪式是按计划进行的或即兴创作的一种表演。通过这种表演形成了一种转换,即将日常生活转变到另一种关联中。而在这种关联中,日常的东西被改变了。[4]

而在著名的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的经典定义中,他更注重仪式的规范与信仰成分,他将仪式描述为:

用于特定场合的一套规定好了的正式行为,它们虽然没有放弃技术惯例,但却是对神秘的(或非经验的)存在或力量的信仰,这些存在或力量被看做所有结果的第一位的或终极的原因。[4]

值得注意的是仪式认知过程中的意识形态因素:作为分析性的专门性词语,仪式出现在19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它被确认为人类经验的一个分类范畴里的概念,其本意是将欧洲

文化背景下的宗教与异文化的宗教信仰相比较,如仪式与巫术、宗教与迷信,归结起来,即是西方之“我者”与非西方“他者”之间的二元观照。因而仪式的出现就带有欧洲中心主义的色彩,体现了社会进化论的基本特点,将欧洲之外的其他文化贬斥为落后和缺乏认知理性。在维多利亚时代,大多数人认为的宗教只是指基督教,而把非基督教的对神灵的信仰都一概斥之为迷信或“邪教”。

在人类学的仪式研究过程中,随着研究的深入,对仪式的分类也越来越细化,如新近较为有影响的凯萨琳·贝尔(Catherine Bell) 提出的六分法对仪式进行描述,涉及“过渡仪式”(rites

of passage),历法仪式(calendrical rites)、交换和共享的仪式(rites of exchange and communion)、磨难的仪式(rites of affliction)、宴会、禁食与节日的仪式(feasting, fasting and festivals) 和政治仪式(political rites)。[5]而且经年累月,人类学的仪式研究也逐渐形成了许多学派,这些学派与人类学的理论流派同步。有“神话-仪式”、“现象学”、“心理分析”等学派、涂尔干的“社会学派”、拉德克里夫-布朗( Radcliffe-Brown)和马凌诺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的“社会-功能学派”、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的“结构主义学派”,凡-格勒普(Van Gennep)和特纳(Victor

Turner)的“象征主义学派”,等等,仪式研究都是其中重要的内容。

一、神话——仪式学派(The Myth and Ritual School)

人类学诞生之初,就开始对信仰、仪式进行研究。早期人类学家将仪式放在文化的原初形态,对仪式——神话展开研究,从而形成了神话——仪式学派。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泰勒(E.B.Tylor) 和弗雷泽(Frazer)认为,仪式是宗教与文化的源头。宗教是对超自然的信仰,“遗留说”和“万物有灵”是迷信对自然现象的曲解。宗教进化的规律为从原始宗教走向人为宗教,多神走向一神,最终为科学所替代。神话-仪式学派的核心是进化的观念,他们关注的是宗教的起源,而非过程,研究方法是罗列世界各地的宗教现象,而非实地考察。他们认为,宗教是一种信仰问题,人类用来解释他们的所见世界的观念问题。宗教不是被首先认为与群体需要、结构或活动有关。相反,它被认为是起源于泰勒所谓的个体的“蒙昧人-哲学家”的思想,该“蒙昧人-哲学家”是史前时代孤独的思考者,试图解开生命之谜,然后将其关注和思想传递给其他人,只有当一种个人认可的观念逐渐为其他人所认同时,宗教才变为公共的或社会的。相应地,宗教团体也总是首先被视为碰巧具有共同信仰的个体的整合。

二、仪式——心理分析取向 (Psychoanalytic Approach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