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9 5:08: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江苏省徐州市张集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科学定量,全面评测学生的一种方法,也是引导学生自律、自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现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办法》和《中学生行为规范》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测评、身心健康素质测评三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师生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的综合考核,测评成绩作为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第二章测评内容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三个方面。

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考核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习惯、劳动态度等七个方面。

2.科学文化素质测评考核学生一学年所修必修课课程(包括思想品德课、不包括体育课)情况。

3.身心健康素质测评考核体育课程学习、体质测试、课外锻炼、心理素质等四个方面。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也将对学生所受的奖惩情况以附加分形式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

5.奖惩是指学生所受的奖励与处罚。奖励指学生从事社会工作、学习竞赛、科研、文体比赛、学生宿舍建设等方面所受到奖励;处罚指学生受到通报批评、违规违纪处分等。

第三章测评办法

第七条单项评分 2

1.思想道德素质单项评分该项满分35 分。

思想道德素质得分等于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习惯、劳动态度等七项得分总和。该项测评得分32—35 分为优,26—31 分为良,21—25 分为合格,21 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学生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予评优。

2.科学文化素质单项评分该项满分50 分。

科学文化素质得分={〔∑(必修课程考核成绩×该课程学时数)〕÷(∑单科必修课程学时数)}×0.50(学时数以教学计划规定定的学

时数为准)一学年内,如有重修(重考)课程,那么在测评时该课程成绩应取原考试成绩和重修(重考)成绩的平均值,若均值大于60 分,以60 分计。“考试舞弊”、“旷考”课程成绩以0 分计。

3.身心健康素质单项评分该项满分15 分。

身心健康素质得分等于体育成绩、体质测试、课外锻炼、心理健康素质四项得分总和,其中体质测试、课外锻炼二项不同年级分值不同。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其中体质测试单项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残疾除外),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体质测试单项成绩90 分以上为优,75—89 为良,60—74 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第八条奖惩评分

奖励分:指按奖励量表奖励的分值,见附表2;

处罚分:指按处罚量表扣除的分值,见附表3;奖惩分值超过10 分的,以10 分计。

第九条测评总分及等级

综合素质评分=思想道德素质评分+科学文化素质评分+身心健康素质评分+奖惩分,测评总分=100±10 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综合素质测评分85 分以上为优,75—84 分为良,60—74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第四章组织领导与实施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校政教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寝室长代表、学生代表任组员的学生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