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政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7 18:58: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经济与法政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学生奋发向上,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对我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制定《经济与法政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就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量化考核,评出学生在校表现综合成绩,并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毕业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细则的制定原则是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原则。

第四条 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30%+智育成绩×60%+体育成绩×10%。 第五条 本细则测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德育成绩测评

第六条 德育成绩=政治理论课成绩+德育素质分+加减分。 第七条 如一学期无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或形势与政策),成绩计为80分。本学期走读生宿舍卫生平均成绩视为80分。

政治理论课成绩占德育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理论课分数=已开政治理论课分数总和÷已开门数×40%。

第八条 德育素质分分为三个档次:

A. 54分 无旷课且学期考试无补考且无违纪行为且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B. 48分 无旷课且学期考试无补考且无违纪行为且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C. 42分 旷课或学期考试有补考或有违纪行为或宿舍卫生学期平均成绩低于80分。

第九条 德育项单项活动或竞赛加分设上限5分,德育总加分设上限15分,扣分不设限。加减分项目及确定方法由班级测评小组按照《学生德育素质加减分考评标准》(见附录1)进行量化记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减分,只取其最高分加减一次。(若总分>100分者以100分计入,若总分<0分者以0分计入)。

三、智育成绩测评

第十条 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加减分

第十一条 加权平均成绩=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科目成绩乘以科目所占的学分)的和÷总学分。

第十二条 加减分项目及标准。 一、加分标准: 1.国家级、省级(含院学报)、市级期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小说、散文等文学作品),参与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结题的分别+4分、+3分、+2.5分、+2分。《校报》发表文章,一篇文章+0.5分,2篇以上(含2篇)+1分。

2.一学期所学科目加权平均成绩(含政治公共必修课和体育,以青果系统统计分数为准)班级排名进步名次比上学期高出班级总人数1/2、3/8、1/4以上分别+1.5分、+1分、+0.5分。

3.集体报名首次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初级)+1分,计算机一级+1分;普通话二乙+1分,二甲+1.5分,一乙+2分。首次通过六级(高级)+3分;计算机二级+2分,三级+3分。再

次通过同一级别考试且分数高于前一次或再次参加首次通过的+0.5分。 4.单科成绩全班第一+1分,第二+0.5分。

5.最新《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目录》许可和认定的职业资格+3分。多次同一级考证不重复加分。

6.在校级以上各类专业或学科赛事上获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获奖团体队员分别+3分、+2.5分、+2分、+1分。在校级各类专业或学科赛事上获一、二、三等奖获奖团体队员+2分、+1.5分、+1分。

二、减分标准:

1.有一门补考减3分;经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再减2分。 2.计算机达不到所规定的级数减2分。

三、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取其最高分。若总分>100分以100分计入。

四、体育成绩测评

第十三条 体育总成绩=体育成绩分+加减分

第十四条 体育成绩分的计算办法参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体育成绩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无体育课,体育成绩视为80分。

第十五条 加减分项目及标准。 一、加分标准:

1.校各项体育运动代表队队员,加5分。参加文体类活动加1分,可累加,上限5分。 2.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团体或个人前3名、前6名、前8名,分别+5分、+3.5分、+2分。

3.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团体或个人前3名、前6名、前8名,分别+4分、+2分、+1分。 4.院(部)级体育比赛中获团体或个人前3名、前6名、前8名,分别+3分、+1.5分、+0.5分。

5.破院纪录的加5分。

6.破省、市高校记录的加10分。 二、减分标准:

1.比赛不服从裁判的运动员,严重扰乱比赛进行的相关人员,每次减5分。 2.在比赛过程中,体育道德不良者,每次减5分。 3.有两天病假者减5分。 4.因病休学者减40分。

三、相同项目的不同级比赛按最高级加分一次(若总成绩>100分者以100分计入,若总成绩<0分者以0分计入)。

五、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各班在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综合测评评审小组。分团委、学生会相关部门与各班班团干部须做好平时资料汇总整理工作,如个人提出加分要求须向评审小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验看后归还)和电子件(留存),证书必须要有发证单位盖章,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为校级,学校下属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全校活动或竞赛视为校级(含科研处、团委、学工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图书馆、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二级单位),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学生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学通社、校自管中心等社团组织视同院(部)级。综合测评评审小组认可后方可加分。

跨班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需组织方凭获奖证书报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申请,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报请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公示。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累积一次成绩,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毕业时总成绩是所有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累加的结果。 第十八条 各班组织学生对照自评标准逐项为自己打分,自我评定,然后再由班级测评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全面衡量评分。测评成绩按学期填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登记表》。测评结果应与本人见面。《登记表》经班主任及班级签置意见后存放于班级,学生毕业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如有同学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2天内,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评工作关键在于平时考核,分团委、学生会以及各班级应加强平时考核,认真积累各种材料、数据,各测评小组要妥善保管好测评原始材料,建立健全测评档案。

六、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各项考核条文中未包括的其他情况,可参照细则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班级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班具体情况,对学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制订本班级测评细则,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可后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的修改、解释权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细则不符合,一律按本细则执行。

二○一八年三月修订

附录1

学生德育素质加减分考评标准

一、附加分考评参考标准

序号 1 2 附加分项目 先进团体 成员 先进个人 好人好事 3 受表扬(以 文字材料 为准) 1.在校级以上各类活动或赛事上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参与赛事人员(含领队、替补)及服务人员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与各4 类竞赛(含文娱类) 分别+4分、+3分、+2分、+1分。获校级以上优秀组织奖参与赛事及服务人员+3分。 2.在校级各类活动或赛事上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赛事及服务人员分别+2分、+1分、+1分。获校级优秀组织奖参与赛事及服务人员+2分。 3.参与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立项成员+2分。 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活动或集体赛事,未获奖参与赛事人员(含领队、替补)+1分,最多+5分。 校级+2分/次;院(部)级+1分/次。无偿献血+1分。 多级表扬取高分,不重复计。 附 加 分 标 准 市级以上+5分;校级+3分;院(部)级+1分。 市级以上+5分;校级+3分;院(部)级+1分。 备 注 多级取高分,不重复计 多级取高分,不重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