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21:25: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电子商务师。 1.2职业定义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非常重要 √ √ 重要 一般 学习能力 表达能力 计算能力 空间感 形体知觉 色 觉 手指灵活性 手臂灵活性 √ √ √ √ √ √

动作协调性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电子商务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助理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30标准学时;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电子商务师不少于1 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1)培训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 (2)培训高级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1)标准教室(具有多媒体投影设备和上网条件)或网上教育系统:用于理论知识培训; (2)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实验室:用于技能培训、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1.8.3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上机操作、方案设计、答辩等方式,由3~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操作结果和综合表现,参照统一标准评定得分。两项鉴定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1 5~20名考生配1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平均5~8名考生配1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