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4147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6 11:03: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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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件采用机械除锈,除锈等级不低于Sa2,即钢材表面会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其它构件可采用手工除锈,除锈等级不低于St2,即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9.2 当构件表面涂刷防火涂料时,应在除锈后涂二道以上的防锈底漆,然后在其表面涂防火涂料。

9.3 钢构件安装前不需要涂漆部位 A.与混凝土紧贴或埋入的部位。 B.高强度螺栓节点摩擦面。 C.地脚螺栓和底板。 D.焊接部位及两侧100mm。

9.4 构件表面涂装要求见下表,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构件表面涂装要求 表9 涂层 底漆 中间漆 面漆 涂料名称 环氧富锌底漆 环氧云铁中间漆 高氯化聚乙烯涂料 道数 2 1 2 干漆膜厚度 μm 60 60 60~80 ≥180 干漆膜总厚度 μm 四、质量保证措施

4.1参加本工程焊接的焊工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焊。当遇到工况条件与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的要求不符合时,应拒绝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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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对所施焊的项目,应具有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

4.3对不合格焊缝的返修,返修前应进行质量分析,当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超过两次时,应制订返修措施并经焊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返修。补焊工艺应与原焊缝施焊工艺相同。

4.4焊接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5材料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6材料使用前,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4.7施工现场的焊接材料贮存场所及烘干、去污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建立保管、烘干、发放制度。

4.8项目施工中的质量监督、检查、评定等日常工作由质检部门归口,项目总工程师主管,各专职质量检验员负责实施。

4.9强化全员质量意识,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作到精心组织、精心指挥、精心施工,坚持优质服务。

4.10下料及预制时,应严格保证各项尺寸。

4.11焊接时,所有焊缝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焊接,如图纸未作规定,焊缝高度应按照两焊件中较薄件的厚度为准,且为连续焊。

4.12下雨、下雪天气,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后方可进行施焊。

4.13分片组对成型后,应采用对称施焊,并尽量采用同样的焊接规范进行施焊,以减小变形量。

4.14 当焊接温度低于0度时,应在将构件焊接区各方向大于或等于二倍钢板厚度且不小于100mm范围内的母材,加热到20℃以上后方可施焊,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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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过程中均不应低于这一温度。 五、现场作业的安全措施

5.1切割与焊接作业安全管理

5.1.1项目工程范围内金属切割与焊接作业时要严格按业主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并对动火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进行彻底清理干净。如附近沟地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1.2焊工应经过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1.3焊工操作时必须规定按穿戴防护工作服、绝缘鞋和防护手套。 5.1.4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检查设备漏电保护器和线路绝缘情况,砂轮片是否有破损或裂纹,打磨时要戴护目风镜和口罩。

5.1.5高空施焊时应穿戴高空劳动保护措施,如佩带安全带、安全帽。小型工具(如刨、锤、扁铲等)应摆放在工具袋里,以防从高空落下。

5.1.6在金属结构上焊接,必须将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脚下垫橡胶板或其它绝缘衬垫。应有监护人员,以防安全。

5.1.7电弧焊必须做到

★电焊机除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外,还应对电焊机外壳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应良好且易辨认。

★工作前应先检查焊机有无接地及接零装置,各接地点接触是否良好,焊接电源的绝缘有无破损。更换焊条时一定要戴焊工手套,禁止用手和身体随便接触焊机二次回路的导电体,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坐在焊件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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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钢结构时,二次线不允许接入管架、构架上,应直接接入一次焊接点附近。

★下列操作应在切断电源开关后进行:改变焊机接头,改接二次回路线,搬动焊机,更换保险丝,检修焊机。

5.1.8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应做到

★焊接作业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距明火点应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氧气、乙炔气设专人负责,以空瓶换实瓶。 ★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底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高处切割时应防止割下的材料从高处坠落伤人及设备。

5.2安全用火管理

5.2.1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未经批准不动火,没有防火措施不动火,没有防火人不动火。

5.2.2各单位均应设了解工艺过程、责任心强的人为防火人。防火人必须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检查防火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用火,防止事故发生。

5.2.3业主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确认有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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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5.3.1凡地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作业的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GB/T3608-93的标准执行。

5.3.2凡超过15m(含15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应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5.3.3凡2m以上作业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3.4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劳动部有关规定。 5.4.5安全带挂钩应挂在构架等牢固地方。底部标高离地面2m处,还应设安全网保护,安全网设在构架、管架外延伸出 1m。

5.4吊装作业:

5.4.1大型构件的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或技术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有关部门审批。吊装方案或措施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随意改变。

5.4.2吊装作业前,由吊装责任工程师向参加吊装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部岗位人员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操作要领。

5.4.3吊装作业前,应进行班组自检,班组互检,然后交付生产安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检查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签发起吊令,方可进行吊装。

5.4.4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即将框架构件吊离地面200mm或抬吊500mm左右,检查各部分受力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

5.4.5对联合检查及试吊中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经理落实整改措施,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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