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介绍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1 16:41: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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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专科名称: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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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临床重点专科申报表各项内容的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严谨、准确完整;字迹清晰易辨,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符号、代码和缩写,不得填报虚假信息。

二、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主要填写医院相关情况。

“医院名称”应填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第一名称全称。 三、“医院类别”填写“综合”或“专科”,“医院等次”应填写“甲等”或“乙等”。

四、“联系电话”应填写医院院办公室电话或负责重点专科事宜的科室电话。

五、“实际开放床位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的情况。

六、“医院在编人数”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的情况。 七、“申报专科负责人”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负责人。 八、“技术队伍情况”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在科室工作人员的情况。

九、“学术团体及专业杂志任职情况”指在全国、全省本专业学术团体中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等职,或在相关专业杂志中担任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等职的情况。其中1人兼任多个职务的只填最高级别职务。

十、“医疗工作情况”指学科带头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并简要介绍学科带头人的医疗水平及技术特长。

十一、“近五年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发表论著等情况”,指学科带头人在评估周期内,所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和发表论文、著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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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

十三、“诊疗技术”列出开展主要技术项目名称以及近五年开展的总例数。

十四、“特色技术及其先进性说明”列举能够独立开展的3-5项特色技术,说明其临床效果以及在国内外所处的地位。

十五、“住院病种”指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病名确定,按照出院第一诊断进行统计,本专业住院患者排位在前5位的病种。患者总例数、急危重症比例、疑难症比例、治愈率、平均住院日、人均费用是指针对所填写的某一病种的相应指标。

十六、“医疗水平和医疗服务指标”指在专科申报近五年本专业的指标,先填写年度,然后在年度栏下方填写相应指标情况。

十七、“年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次数”指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十八、“每张床净使用面积”指用本专业业务用房面积除以床位数所得数据。

十九“特色技术应用比例”指应用特色技术治疗住院(或门诊)患者数量占本专业住院(或门诊)患者总数量的比例。

二十、“派出在职深造学习”指专科申报近五年派出本科室人员读取学历或学位学习的情况。

二十一、“派出进修培训”指专科申报近五年,派出本科室人员进修培训半年以上的情况。

二十二、“继续医学教育”指近五年参加卫生部级的继续医学教育。

二十三、“科室内人才培养情况统计”指近五年科室内人员经过培养获得学位或进修人次;“对外培养人才情况统计”指近五年经本专科培养获得学位或进修的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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