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对账实施细则 2016.24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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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账实施细则 (2015年1月13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务核对工作,建立健全对账机制,规范对账操作流程,确保客户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银发〔2002〕370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金、存款和联行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52号)、《***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甘信联发〔2013〕338号)等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各营业网点。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对账包括银企对账、银银对账和内部账对账。银企对账指各营业网点对单位银行结算存款账户按月签发“银企余额对账单”,与开户单位进行账务核对,或将满页分户账页发给开户单位进行交易明细核对,客户将对账情况按《***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服务协议》规定方式反馈给开户网点,以达到客户银行账户与自身账务核对一致的过程。银银对账是指营业部同人民银行及他行对我联社结算资金头寸进行的对账。内部账对账是指联社各营业网点对自己内部账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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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其他应收应付款、贴息贷款利息、代理支付业务账户等)按规定方法规定时间段进行的对账。

第四条 各网点银企对账工作必须做到“组织到位,专人负责,多种方式并存,突出重点账户”的原则。

(一)组织到位是指各网点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银企对账工作,组织确定专人进行银企对账督导检查,切实落实银企对账工作。

(二)专人负责是指各网点要指定专人负责“银企余额对账单”的发放、收回、核对、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多种方式并存是指开户网点依据与开户单位签订的《***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服务协议》,可采取客户来开户网点柜台面对面对账、网上银行对账和电话对账等多种方式进行银企对账。

(四)突出重点账户是指各网点要对余额较大、易发风险的账户(重点为财政、社保账户)加强银企对账工作力度,通过加大对账频率及采取多种对账方式,防控账户风险。

第五条 营业部银银对账工作必须做到“每日对账、授权管理、有疑必查、监督确认”的原则。

第六条 内部账对账工作必须做到“严格按时对账,双人逐笔勾兑。”

(一)严格按时对账,各网点要按月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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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月有发生额的进行人工记账的内部账明细账(主要指应解汇款、应收应付款、代理付款账户等)进行打印并根据业务凭证进行勾兑,由主办会计及网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按季进行汇总轧差,建立内部账台账,各季数据要做到衔接一致。

第二章 组织和责任

第五条 对账由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联社计划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完善本联社《银企对账实施细则》。 2.配合稽核部对对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分析。 3.负责收集、整理对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其他与对账有关的工作。 (二)各营业网点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与客户签订《***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服务协议》,明确“银企余额对账单”发放方式。

2.负责“银企余额对账单”的发放、收回、审核、统计及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工作。

4.负责受理客户的不定期对账或临时对账工作。

5.负责协助客户对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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