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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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08及有关规定,在《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为基础编制,反映我省施工企业的平均消耗量水平,是完 成定额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三、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四、本定额分上下两册,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

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五、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绿化和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及仿古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道路、庭园、建筑内外和建筑物之间的绿化及小型园林建筑工程。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5.1t~3 -2008为基础,结合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特点及本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定额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以 及临时停水、停电等人工)及人工幅度差。定额每工日按8h工时制考虑。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一类人工40元计算;园 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打桩、基础垫层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围堰、脚手架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二类人工43元计算;其他工程日工资单价按 三类人工50元计算。

七、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说明:

1.定额中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是按合格产品考虑的。

2.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3.材料价格包括市场供应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场内水平运输(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定额计算。

5.本定额中的黄砂,用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混凝土的碎石,其材料价格内已考

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

6.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750kg编制。 7.本定额木种分类如下:

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树、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枫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

8.定额中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消耗量及相关费用。 9.定额子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八、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机上人工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单价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 10版)计算,每一台班按8h工作制考虑,并增加了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

2.本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及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定额内。

3.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有关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的工程,檐高超过20m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嘹望塔等不计高度。 十一、建筑物的层高是指本层设计楼(地)面至上一层楼面的高度。

十二、在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地下室、库房及暗室等室内施工时,所发生的洞库照明费按所涉及子目定额人工费的40%计算。

十三、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十四、定额中遇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的方法计算。 十五、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上册 园林绿化工程

第一章 园林绿化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种植和养护两部分。种植定额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过程中的工料、机械费用和种植完工验收前的苗木养护费用。具体分苗木起挖;苗木移植; 大树迁移(包括大树砍伐);支撑、卷杆、遮阴棚搭设;地形整理、滤水层及人工换土。养护定额为种植完工验收后的绿地养护费用。

二、种植定额基价中未包括苗木、花卉价格,其价格根据当时当地的价格确定,乔木的种植损耗按1%计算,灌木等种植损耗按5%计算。 三、本章定额未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

四、起挖或栽植树木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如为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 34,四类土人工乘以数1. 76,冻土人工乘以系数2.20。

五、本定额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定额另行计算。土坡高差在0.3~ 1m之间的,参照“机械造坡”定额计算。

六、设计未注明土球直径时,乔木按胸径的8倍计算,不能按胸径计算时,则按地径的7倍计算土球直径,灌木或亚乔木(如丛生状的桂花等)按其蓬径的173计算土球直径。胸径指离地面1.2m高处的树杆直径,地径指离地面0.3m高处的树杆直径。

七、乔木高度指苗木露出地表的根茎部支树冠顶部之间的距离。

八、反季节种植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养护等费用按实结算。根据植物品种在不适宜其种植的季节(一般在每年的1月、2月、7月、8月)种植,视作反季节种植。

九、水生植物分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漂浮植物,定额只考虑在有水的塘中种植水生植物,干塘种植按实结算。

十、绿化养护定额适用于苗木种植后的初次养护。定额的养护期为一年,实际养护期非一年的,定额按比例换算。养护标准参照《杭州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 准》(见附录),本定额以二类绿地养护标准编制。 一般要求行道树成活率在95%以上;其他的成活率在98%以上;保存率为100%。

十一、灌木片植是指每块种植的绿地面积在5 m2以上,种植密度每m2大于6株,且三排以上排列的一 种成片栽植形式。 十二、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

1.非适宜地树种的栽植、养护及反季节的栽植、养护; 2.古树名木和超规格大树的栽植、养护; 3.离架绿化、边坡绿化的栽植、养护;

4.屋顶绿化、水生植物的养护;屋顶绿化的垂直运输及设施保护费。 5.绿化围栏、花坛等设施的维护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遮荫棚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草绳绕树杆长度按草绳所绕部分的树杆长度以“m”计算。 三、乔木、亚乔木、灌木的种植、养护以“株”计算。 四、草皮的种植、草坪养护以“mZ”计算。

五、单排、双排、三排的绿篱种植、养护,均以“延长米”计算。 六、花卉的种植以“株”计算。

七、攀缘植物的养护,以“株”计算。

八、草本花卉、地被植物的养护按“m2”计算。

九、湿生植物、挺水植物和浮叶植物以“株(丛)”计算,漂浮植物以“扩”计算。

十、竹类养护以“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