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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7 7:39: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几个问题

——全省市(地)县(市、区)新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训班讲稿

省委第一巡视组副组长 马维庆

查办案件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组织或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按照一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的工作。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之一。一、查办案件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一)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我们通常将党章规定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归纳为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任务,也称作四项职

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由此可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毫无疑问地包括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有案不查就是失职。

(二)查办案件是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内在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战略方针,查办案件是贯彻这一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在一部分同志中间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战略方针产生了片面理解,认为当前强调注重预防,源头治腐,查办案件就不那么重要了,因而出现了放松查办案件的倾向,这是完全错误的。治标与治本是辩证的统一,是相辅相成、相互

依存、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也有治本的功能,不仅可以惩处和震慑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还可以运用查办案件中揭露出来的反面典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有效地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还能够从案件中发现体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漏洞,督促和帮助发案单位“亡羊补牢”,整章建制,完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胡总书记讲的三个“更加注重”,强调了治本工作,但他是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作为前提,以“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收尾,是有条件的。因而,我们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精神实质,一刻也不能放松查办案件工作。

(三)查办案件是遏制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必要手段。党纪政纪是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的锐利武器,通过执纪办案,不仅使违纪违法者受到惩处,还可以产生巨大的震慑力,起到“杀鸡骇猴”的作用,使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因受到威慑而终止和收敛。尉健行同志在谈到查办案件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