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14:55: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δ2——考虑桩的长细比对截面曲率的影响系数,当lc/h<15时,取δ2=1.0。 当桩的长细比lc/d≤8时,可不考虑挠度对偏心矩的影响。

5.5.5对于打入式钢管桩,应按下规定验算桩身局部压曲:

5.5.5.1当t/ds=1/50~1/80,ds≤600mm,锤击应力小于钢材屈服强度时,可不进行压曲验算。式中t——钢管桩壁厚。

5.5.5.2当ds>600mm,可按下式验算: 0.388Et/ds≤fy(5.5.5-1) 式中E——钢材的弹性模量; fy——钢材屈服强度设计值。

5.5.5.3当ds≥900mm,除按(5.5.5-1)式验算外,尚应按下式验算:

(5.5.5-2)

5.5.6对于一级建筑桩基、桩身有抗裂要求和处于腐蚀性土质中的打入式预制混凝土桩、钢桩,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下列规定验算锤击压应力。 5.5.6.1锤击压应力可按下式计算:

(5.5.6)

式中σp——桩的锤击压应力;

a——锤型系数;自由落锤,a=1,柴油锤,a=2;

e——锤击效率系数;自由落锤,e=0.6;柴油锤,e=0.8; AH、Ac、A——锤、桩垫、桩的实际断面积; EH、Ec、E——锤、桩垫、桩的纵向弹性模量; γH、γc、γp——锤、桩垫、桩的重度; H——锤落距。

5.5.6.2锤击压应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于钢桩,锤击压应力应小于钢材的屈服强度值;

(2)对于混凝土桩,锤击压应力应小于桩材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5.5.6.3对于预制混凝土桩,为防止沉桩过程中出现冲击疲劳现象,应对沉桩总锤击数加以限制。总锤击数可根据打桩机类型及结构、地质条件、锤击能量、桩材及截面面积、桩垫材料等综合考虑后加以确定。 5.5.7对于一级建筑桩基和护身有抗裂要求或处于腐蚀性土质中的打入式混凝土预制桩、钢桩,应按下列规定验算锤击拉应力:

5.5.7.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锤击拉应力验算: (1)沉桩路径中,桩需穿越软弱土层;

(2)变截面桩的截面变化处和组合桩不同材质的连接处; (3)桩最终入土深度20m以上。

5.5.7.2锤击拉应力验算内容包括:

(1)在锤击作用下,沿桩身轴向的最大拉应力;

(2) 在锤击作用下,与最大锤击压力相应的某一横截面的环向拉应力(圆形或环形截面)或侧向拉应力(方形或矩形截面)。

5.5.7.3当无实测资料时,锤击拉应力可参照表5.5.7确定。 锤击拉应力建议值表5.5.7略

5.5.7.4锤击拉应力值应小于桩身材料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5.5.8对于受长期或经常出现的水平力或拔力的建筑桩基,应验算桩身的裂缝宽度,其最大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2mm。对于处于腐蚀介质中的桩基,应控制桩基不出现裂缝;对于桩基处于含有酸、氧等介质的环境中时,则其防护要求还应根据介质腐蚀性的 强弱符合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保证桩基的耐久性。

5.5.9预制桩桩身配筋可按计算确定。吊运时单吊点和双吊点的设置,应按吊点(或支点)跨间正弯距与吊点处的负弯矩相等的原则进行布置。考虑预制桩吊运时可能受到冲击和振动的影响,计算吊运弯矩和吊运拉力时,宜将桩身重力乘以1.3的动力系数。

5.5.10当进行桩身截面的抗震验算时,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考虑桩身承载力的抗震调整。

5.6.1桩基承台的弯矩,可分别按第5.6.2条至第5.6.5条确定,按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计算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配筋。 5.6.2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正截面弯矩设计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5.6.2.1多桩矩形承台弯矩计算截面取在柱边和承台高度变化处(杯口外侧或台阶边缘),可按下式计算:

(5.6.2-1)

(5.6.2-2)

式中MX、My——垂直X轴和Y轴方向计算截面处的弯矩设计值;

xi、yi——垂直Y轴和X轴方向自桩轴线到相应计算截面的距离(图5.6.2-1); Ni——扣除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设计值后第i桩竖向净反力设计值;当符合第5.2.2条不考虑承台效应的条件时,则为第i桩竖向总反力设计值。 图5.6.2-1矩形承台弯矩计算 略

5.6.2.2三桩三角形承台弯矩计算截面取在柱边(图5.6.2-2)按下式计算: My=Nx2x1(5.6.2-3) Mx=Ny2y1(5.6.2-4)

注:对于三桩三角形承台计算弯矩截面不与主筋方向正交时,须对主筋方向角进行换算。 图5.6.2-2三桩三角形承台弯矩计算 略

5.6.3箱形承台和筏形承台弯矩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5.6.3.1箱形承台和筏形承台的弯矩宜考虑地基土层性质、基桩的几何特征、承台和上部结构形式与刚度,按地基—桩—承台—上部结构共同作用的原理分析计算;

5.6.3.2对于箱形承台,当被端持力层为基岩、密实的碎石类土、砂土,且较均匀时,或当上部结构为剪力墙、12层以上框架、框架,剪力墙体系且箱形承台的整体刚度较大时,箱形承台顶、底板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进行计算;

5.6.3.3对于筏形承台,当桩端持力层坚硬均匀、上部结构刚度较好,且柱荷载及柱

间距的变化不超过20%时,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按倒楼盖法计算;当桩端以下有中、高压缩性土、非均匀土层、上部结构刚度较差或柱荷载及柱间距变化较大时,应按弹性地基梁板进行计算。

5.6.4柱下条形承台梁的弯矩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5.6.4.1按弹性地基梁(地基计算模型应根据地基土层特性选取)进行分析计算; 5.6.4.2当桩端持力层较硬且桩柱轴线不重合时,可视桩为不动支座,按连续梁计算。 5.6.5墙下条形承台梁,可按倒置弹性地基梁计算弯矩和剪力(详见附录F)。对于承台上的砖墙,尚应验算桩顶以上部分砌体的局部承压强度。 受冲切计算

5.6.6柱(墙)下桩基承台受冲切承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6.6.1冲切破坏锥体应采用自柱(墙)边和承台变阶处至相应桩顶边缘连线所构成的截锥体,锥体斜面与承台底面之夹角不小于45°(见图5.6.6-1,5.6.6-2)。

图5.6.6-1柱下独立桩基柱对承台的冲切计算 略 图5.6.6-2墙对筏形承台的冲切计算 略 5.6.6.2受冲切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5.6.6-1)

(5.6.6-2)

(5.6.6-3)

式中Fl——作用于冲切破坏锥体上的冲切力设计值; ft——承台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

um——冲切破坏锥体一半有效高度处的周长; h0——承台冲切破坏锥体的有效高度; α——冲切系数;

λ——冲跨比,λ=α0/h0,α0为冲跨,即柱(墙)边或承台变阶处到桩边的水平距离;当α0<0.20h0时,取α0=0.20h0,当α0>h0时,取α0=h0,λ满足0.2~1.0; F——作用于柱(墙)底的竖向荷载设计值;

ΣQi——冲切破坏锥体范围内各基桩的净反力(不计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设计值之和。 对于圆柱及圆桩,计算时应将截面换算成方柱及方桩,即取换算柱截面边宽bc=0.8dc,换算桩截面边宽bp=0.8d。

5.6.6.3对于柱下矩形独立承台受柱冲切的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5.6.6-1):

(5.6.6

-4)

式中αox、αoy——由公式(5.6.6-3)求得,λhc、bc——柱截面长、短边尺寸;

ox=αox/h0;λoy=αoy/h0;

αox——自柱长边到最近桩边的水平距离; αoy——自柱短边到最近桩边的水平距离。

5.6.6.4对于柱(墙)根部受弯矩较大的情况,应考虑其根部弯矩在冲切锥面上产生的附加剪力验算承台受柱(墙)的冲切承载力,计算方法可按《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5.6.7对位于柱(墙)冲切破坏锥体以外的基桩,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受基桩冲切的承载力。

5.6.7.1四桩(含四桩)以上承台受角桩冲切的承载力按下列公式计算:

(5.6.7-1)

(5.6.7-2)

式中Nl——作用于角桩顶的竖向压力设计值; α1x、α1y——角桩冲切系数;

λ1x、λ1y——角桩冲跨比,其值满足0.2~1.0;λ1x=α1x/h0;λ1y=α1y/h0; c1、c2——从角桩内边缘至承台外边缘的距离;

α1x、α1y——从承台底角桩内边缘引45°冲切线与承台顶面相交点至角桩内边缘的水平距离;当柱或承台变阶处位于该45°线以内时,则取由柱边或变阶处与桩内边缘连线为冲切锥体的锥线(图5.6.7-1); h0——承台外边缘的有效高度。

图5.6.7-1四桩以上承台角桩冲切验算 略

5.6.7.2对于三桩三角形承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受角桩冲切的承载力(图5.6.7-2):

图5.6.7-2三桩三角形承台角桩冲切验算 略

底部角桩(5.6.7-3)

(5.6.7-4)

顶部角桩(5.6.7-5)

(5.6.7-6)

式中λ11、λ12——角桩冲跨比,λ11=α11/h0,λ12=α12/h0;

α11、α12——从承台底角桩内边缘向相邻承台边引45°冲切线与承台顶面相交点至角桩内边缘的水平距离;当柱位于该45°线以内时,则取柱边与桩内边缘连线为冲切锥体的锥线(图5.6.7-2)。

5.6.7.3对于箱形、筏形承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台受内部基桩的冲切承载力: (1) 按下列公式计算受单一基桩的冲切承载力(图5.6.6-2):

(5.6.7-7)

(2) 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台受桩群的冲切承载力(图5.6.6-2):

(5.6.7-8)

式中ΣNli——abcd冲切锥体范围内各桩的竖向净反力设计值之和;

αox、αoy——由公式(5.6.6-3)求得,λox=αox/h0,λoy=αoy/h0。 受剪计算

5.6.8桩基承台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6.8.1剪切破坏面为通过柱边(墙边)和桩边连线形成的斜截面(图5.6.8); 图5.6.8承台斜截面受剪计算

(5.6.8-1)

当0.3≤λ<1.4时β=0.12/(λ+0.3)(5.6.8-2) 当1.4≤λ≤3.0时β=0.12/(λ+1.5)(5.6.8-3) 式中V——斜截面的最大剪力设计值;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b0——承台计算截面处的计算宽度; h0——承台计算截面处的有效高度; β——剪切系数;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λx=αx/h0,λy=αy/h0,此处,αx,αy为柱边(墙边)或承台变阶处至x、y方向计算一排桩的桩边的水平距离,当λ<0.3时,取λ=0.3;当λ>3时,取λ=3,λ满足0.3~3.0。

5.6.8.3当柱边(墙边)外有多排桩形成多个剪切斜截面时,对每一个斜截面都应进行受剪承载力计算。

5.6.9对于柱下矩形独立承台,应按下列规定分别对柱的纵横(X—X,Y—Y)两个方向的斜截面进行受剪承载力计算。

5.6.9.1对于阶梯形承台应分别在变阶处(A1—A1,B1—B2)及柱边处(A2—A2,B2—B2)进行斜截面受剪计算(图5.6.9-1)。

计算变阶处截面A1—A1,B1—B1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时,其截面有效高度均为h01,截面计算宽度分别为by1和bx1。

计算柱边截面A2—A2和B2—B2处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时, 其截面有效高度均为h01+h02,截面计算宽度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