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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A2—A2
(5.6.9-1)
对B2—B2
(5.6.9-2)
5.6.9.2对于锥形承台应对A—A及B—B两个截面进行 受剪承载力计算(图5.6.9-2),截面有效高度均为h0,截面的计算宽度分别为:
对A—A(5.6.9-3)
对B—B(5.6.9-4)
图5.6.9-1阶形承台斜截面受剪计算 略 图5.6.9-2锥形承台受剪计算 略
5.6.10墙(柱)下条形承台梁斜截面的抗剪承载力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计算;墙下条形承台梁的最大剪力按附录F确定。
5.6.11承台配有箍筋,但未配弯起钢筋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5.6.11)
式中Asv——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 s——沿计算斜截面方向箍筋的间距; fy——非预应力钢筋的受拉强度设计值。
5.6.12承台配有箍筋和弯起钢筋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5.6.12)
式中Asb——同一平面弯起钢筋的截面面积; as——斜截面上弯起钢筋与承台底面的夹角。 局部受压计算
5.6.13对于柱下桩基,当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的强度等级时,应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的规定验算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5.6.14当进行承台的抗震验算时,应根据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的规定对承台的受弯、受剪切承载力进行抗震调整。 6灌注桩施工 6.1施工准备
6.1.1灌注桩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6.1.1.2桩基工程施工图(包括同一单位工程中所有的桩基础)及图纸会审纪要; 6.1.1.3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管道、电缆)、地下构筑物、危房、精
密仪器车间等的调查资料;
6.1.1.4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6.1.1.5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1.1.6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6.1.1.7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6.1.2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质量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6.1.2.1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采用泥浆护壁成孔时,应标明泥浆制备设施及其循环系统;
6.1.2.2确定成孔机械、配套设备以及合理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泥浆护壁灌注桩必须有泥浆处理措施;
6.1.2.3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
6.1.2.4机械设备、备(配)件、工具(包括质量检查工具)、材料供应计划; 6.1.2.5桩基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雨、防台风、爆破作业、文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1.2.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冬、雨季)施工的技术措施。 6.1.3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合格机械不得使用。
6.1.4施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会审纪要连同施工图等作为施工依据并列入工程档案。 6.1.5桩基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如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设房屋等,必须在开工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以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作业。
6.1.6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基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6.2一般规定
6.2.1不同桩型的适应条件如下:
6.2.1.1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粘性土、粉土、砂填土、碎(砾)石土及风化岩层;以及地质情况复杂,夹层多、风化不均、软硬变化较大的岩层;冲孔灌注桩除适应上述地质情况外,还能穿透旧基础、大孤石等障碍物,但在岩溶发育地区应慎重使用。
6.2.1.2沉管灌注桩适用于粘性土、粉土、淤泥质土、砂土及填土;在厚度较大、灵敏度较高的淤泥和流塑状态的粘性土等软弱土层中采用时,应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工艺试验成功后方可实施。
夯扩桩适用于桩端持力层为中、低压缩性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类土,且其埋深不超过20m的情况。
6.2.1.3干作业成孔灌注桩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粉土、填土、中等密实以上的砂土、风化岩层。人工挖孔灌注桩在地下水位较高,特别是有承压水的砂土层、滞水层、厚度较大的高压缩性淤泥层和流塑淤泥质土层中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6.2.2钻(冲)孔机具的适用范围可按照表6.2.2选用:
6.2.3成孔设备就位后,必须平正、稳固,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为准确控制成孔深度,在桩架或桩管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钻(冲)孔机具的适用范围表6.2.2
6.2.4成孔的控制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6.2.4.1摩擦型桩:摩擦桩以设计桩长控制成孔深度;端承摩擦桩必须保证设计桩长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深度控制以标高为主,以贯入度控制为辅;
6.2.4.2端承型桩:当采用钻(冲)、挖掘成孔时,必须保证桩孔进入设计持力层的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沉管深度控制以贯入度为主,设计持力层标高对照为辅。 6.2.5灌注桩成孔施工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5的要求。 灌注桩施工允许偏差表6.2.5 略
6.2.6钢筋笼除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6.2.6.1钢筋笼的制作允许偏差见表6.2.6: 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表6.2.6
6.2.6.2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用焊接并应遵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
6.2.6.3主筋净距必须大于混凝土粗骨料粒径3倍以上;
6.2.6.4加劲箍宜设在主筋外侧,主筋一般不设弯钩,根据施工工艺要求所设弯钩不得向内圆伸露,以免妨碍导管工作;
6.2.6.5钢筋笼的内径应比导管接头处外径大100mm以上;
6.2.6.6搬运和吊装时,应防止变形,安放要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就位后应立即固定,安放要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6.2.6.7钢筋笼主筋的保护层允许偏差如下: 水下浇注混凝土桩±20mm 非水下浇注混凝土桩±10mm
6.2.7粗骨料可选用卵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对于沉管灌注桩不宜大于50mm,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1燉3;对于素混凝土桩,不得大于桩径的1燉4,并不宜大于70mm。
6.2.8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浇注混凝土。桩身混凝土必须留有试件,直径大于1m的桩,每根桩应有1组试块,且每个浇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3件。
6.2.9为核对地质资料、检验设备、工艺以及技术要求是否适宜,桩在施工前,宜进行“试成孔”。
6.2.10人工挖孔桩的孔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0.8mm,当桩净距小于2倍桩径且小于2.5m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m,孔深不宜大于40mm。
6.2.11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多节护壁时,上下节护壁间宜用钢筋拉结。
6.2.12灌注桩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6.2.13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6.2.13.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扭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6.2.13.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 6.2.13.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拦,一般加0.8m高围栏围护。
6.2.13.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6.2.13.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 护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6.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泥浆的制备和处理
6.3.1除能自行造浆的土层外,均应制备泥浆。泥浆制备应选用高塑性粘土或膨润土。拌制泥浆应根据施工机械、工艺及穿越土层进行配合比设计。膨润土泥浆可按表6.3.1的性能指标制备。
制备泥浆的性能指标表6.3.1 略 6.3.2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m以上;
6.3.2.2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
6.3.2.3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5;含砂率≤8%;粘度≤283s;
6.3.2.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取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3废弃的泥浆、碴应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理。 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的施工
6.3.4钻孔机具及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桩型、钻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放及处理等条件综合确定。对孔深大于30m的端承型桩,宜采用反循环工艺成孔或清孔。 6.3.5泥浆护壁成孔时,宜采用孔口护筒,护筒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6.3.5.1护筒埋设应准确、稳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 6.3.5.2护筒一般用4~8mm钢板制作,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100mm,其上部宜开设1~2个溢浆孔;
6.3.5.3护筒的埋设深度:在粘性土中不宜小于2.0m;砂土中不宜小于1.5m;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
6.3.5.4受水位涨落影响或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护筒应加高加深,必要时应打入不透水层。
6.3.6在松软土层中钻进,应根据泥浆补给情况控制钻进速度;在硬层或岩层中的钻进速度以钻机不发生跳动为准。
6.3.7为了保证钻孔的垂直度,钻机设置的导向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7.1潜水钻的钻头上应有不小于3倍直径长度的导向装置; 6.3.7.2利用钻杆加压的正循环回转钻机,在钻具中应加设扶正器。
6.3.8钻进过程中如发生斜孔、塌孔和护筒周围冒浆时,应停钻,待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行钻进。
6.3.9钻孔达到设计深度,清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6.3.9.1泥浆指标参照第6.3.2.3款执行。
6.3.9.2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碴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端承桩≤50mm
摩擦端承、端承摩擦桩≤10mm 摩擦桩≤300mm 冲击成孔灌注桩的施工 6.3.10在钻头锥顶和提升钢丝绳之间应设置保证钻头自转向的装置,以防产生梅花孔。 6.3.11冲孔桩的孔口应设置护筒,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200mm,护筒应按第6.3.5条设置。
6.3.12泥浆应按第6.3.2条和6.3.3条执行。 6.3.13冲击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3.1开孔时,应低锤密击,如表土为淤泥、细砂等软弱土层,可加粘土块夹小片石反复冲击造壁,孔内泥浆面应保持稳定;
6.3.13.2在各种不同的土层、岩层中钻进时,可按照表6.3.13进行。 冲击成孔操作要点表6.3.13 略
6.3.13.3进入基岩后,应低锤冲击或间断冲击,如发现偏孔应回填片石至偏孔上方300mm~500mm处,然后重新冲孔;
6.3.13.4遇到孤石时,可预爆或用高低冲程交替冲击,将大孤石击碎或挤入孔壁; 6.3.13.5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防扰动孔壁造成塌孔、扩孔、卡钻和掉钻; 6.3.13.6每钻进4~5m深度验孔一次,在更换钻头前或容易缩孔处,均应验孔; 6.3.13.7进入基岩后,每钻进100~500mm应清孔取样一次(非桩端持力层为300~500mm;桩端持力层为100~300mm)以备终孔验收。
6.3.14排碴可采用泥浆循环或抽碴筒等方法,如用抽碴筒排碴应及时补给泥浆。 6.3.15冲孔中遇到斜孔、弯孔、梅花孔、塌孔,护筒周围冒浆等情况时,应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再行施工。
6.3.16大直径桩孔可分级成孔,第一级成孔直径为设计桩径的0.6~0.8倍。 6.3.17清孔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6.3.17.1不易坍孔的桩孔,可用空气吸泥清孔;
6.3.17.2稳定性差的孔壁应用泥浆循环或抽碴筒排碴,清孔后浇注混凝土之前的泥浆指标按第6.3.2.3款执行;
6.3.17.3清孔时,孔内泥浆面应符合第6.3.2.1款的规定; 6.3.17.4浇注混凝土前,孔底沉碴允许厚度应按第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