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14:03: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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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容积率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包括两种情况:
a)无半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地面高度不超过1.50米时,建筑容积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b)半地下室地面高度超过1.50米时,建筑容积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3.2.7
建筑覆盖率
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3.2.8
规定建筑容积率
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的建筑容积率。 3.2.9
规定建筑面积
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的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 3.2.10
核增建筑面积
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为保证公众安全、改善环境、鼓励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等目的,允许对建筑中一些特定用途的建筑空间增加的等量建筑面积。 3.2.11
建筑层数
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板结构分层层数,但不包括以下情况:
a)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0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8者。
b)实心女儿墙高度小于1.50米者。 c)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 3.3 建筑术语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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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楼、塔楼
高层建筑中,低楼层部分的建筑结构至高楼层部分发生转换,且结构转换的相邻楼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差值超过低楼层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1/3时,低楼层部分为裙楼,高楼层部分为塔楼(含结构转换层)。 3.3.2
层高
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3.3
楼层净高
楼(地)面至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3.4
自然层
按楼(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3.5
标准层
建筑物内主要使用功能与平面布置相同的各楼层。 3.3.6
夹层
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的楼层。 3.3.7
架空层
建筑物中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围合外墙的开敞空间层。 3.3.8
结构转换层
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结构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该楼层称为结构转换层。 3.3.9
设备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排水、配变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楼层。 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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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中,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3.3.11
屋面(顶)层
在房屋顶部,屋面楼板以上,由屋面梁、拱等大跨空间构件和支撑边缘构件组成的楼层。 3.3.12
地下室
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2者。 3.3.13
半地下室
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该房间净高的1/3但小于1/2者。 3.3.14
走廊
建筑物内设置的水平交通空间。 3.3.15
过道
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3.3.16
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3.3.17
檐廊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3.3.18
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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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
架空通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3.20
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过渡性建筑空间。 3.3.21
门廊
位于建筑物出入口处的由上方建筑形成的有顶盖、有廊台、且有支柱支撑顶盖的开放式建筑空间。 3.3.22
雨篷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用于挡雨、遮阳的板或篷。 3.3.23
阳台
建筑中凸出于外墙面或凹于外墙以内的平台,是室内外的过渡空间,供使用者晾晒衣物、休息及其它室外活动之用。 3.3.24
露台
与建筑衔接供人们活动的无顶盖室外平台;在二层或二层以上建筑利用下层的屋顶作为上层的户外活动的无顶盖平台也视为露台。 3.3.25
凸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窗台高度达到或超过0.40米的凸出外墙的窗。 3.3.26
落地窗
窗框与地板直接相连的窗或凸出外墙但窗台高度小于0.40米的窗,前者为平台式落地窗,后者为反凸式落地窗。 3.3.27
围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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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3.3.28
围护性幕墙
直接作为建筑物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3.3.29
装饰性幕墙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3.3.30
眺望间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3.3.31
勒脚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3.3.32
变形缝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3.3.33
永久性顶盖
结构牢固,可供永久使用的顶盖。 3.3.34
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公共街巷上的临街楼房。 3.3.35
门厅
建筑物中位于入口处用于接待和分配人流、物流及联系各主要使用空间、辅助使用空间和其它交通空间的交通枢纽空间。 3.3.36
大堂
具有休息、会客、接待、登记、商务等功能的较大的门厅。 3.3.37
楼(电)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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