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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精准扶贫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作者:马玥 曹艳姣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6年第19期

一、瞄准重点,精准扶贫对象

在贫困瞄准的政策实践中,收入贫困线往往只在测定县域内贫困人口规模时使用,而在识别贫困人口时,各地因受到技术和成本限制未严格采用这一标准。部分地区采用民主评议等以主观因素为主的基层识别方法,且在不少地方,扶贫工作以样本估算和统计推算作为贫困人口的确定依据。有些地区实际贫困人口较多,但建档立卡贫困户指标少,有些分配到自然村只有1—2户贫困户。而非贫困村的贫困户根本没有得到关注。

一方面,贫困人口识别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程度。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识别出的贫困户可能在经济条件较差地区并不属于贫困范畴。另一方面,农户对贫困的理解存在分歧。贫困户的识别不仅仅取决于收入,还包括家庭消费,如子女上学、就医,其在社区地位等因素。因此,相对贫困户相对于绝对贫困户难以界定和排序。同时,农户认为,部分贫困者由于好吃懒做而致贫,给予他们扶贫资源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精准识别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设立建档立卡工作专项经费,确保经费足、拨付快。加大精准扶贫宣传力度,整合社会帮扶资源。开通精准扶贫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贫困的多维度评价体系,实现人口识别动态化管理,做到“有进有出”。 二、多管齐下,增强自主脱贫能力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导致农村日益空心化,同时,不少贫困家庭本身具有劳动力短缺的特征。因此,以农民增收为直接目标的产业扶持手段面临实施主体不足或人力资本不充分而导致的项目、资金失效风险,直接抑制精准扶贫效果发挥。

单一的产业扶持手段无法增强贫困者的发展能力,同时,受自然条件较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技术和资金不足的制约,贫困地区资源投入往往不能带来较大收益,投入产出比较低。

为此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统筹城乡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向贫困地区转移,引导农村贫困人口进入服务行业领域就业。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尤其是提高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帮助就业困难者就业,进一步培养贫困群体自主脱贫能力。

三、促进产业经济发展,从被动“输血”到主动“造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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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贫困地区普遍缺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扶贫项目缺少企业落实依靠,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狭窄,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市场化率较低。产业扶贫到户实施难度大,不易形成规模,经济效益较差。

另外,我国的扶贫开发属于自上而下、单向的政府行为,贫困人口仅是被动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主观能动性和发展决策权都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挖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不强。 培育龙头企业。严格把控农产品品质,对农产品生产进行细分指导,在原生态环境下进行精细化的管理生产,使产品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积极运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贫困地区的农业,形成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的稳定合作机制。抓住“互联网+”机遇,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率先垂范,利用社交电商模式,为贫困地区特色产品提供销售渠道和相应的技术指导,发挥贫困地区农产品比较优势,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就地脱贫致富,实现互利共赢。 四、完善金融服务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还没有针对贫困地区专门的风险补偿、税收优惠、财政奖励、费用补贴等政策。同时,现有扶贫资金专项投入与贫困户需求存在供需不匹配现象,有些地方出于维稳需要,“撒胡椒面式”地安排资金项目。

由于信息不对称,贫困地区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非上市企业股权等要素无法有效交易和流转,资产评估难、流转难、变现难,要素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实现,抑制了金融资源的及时介入,金融机构服务匮乏。

应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地区延伸。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新机制,推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预期收益、宅基地使用权、住房等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利用扶贫资金建立担保基金的试点。扩大贫困村生产互助金覆盖面,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院信息咨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