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见证取样送检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3 11:05: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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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保障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工程检测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以下简称唯一性标识)发放、使用和登记管理。

2、 唯一性标识包括带托盘二维码标签、带扎带二维码标签两类:

(一)带托盘二维码标签,用于在工程现场成型制作的试块,在试块制作时嵌入。二维码标签为防水塑料标签,尺寸:(半径*厚)50mm*0.8~1.0mm的圆形塑料薄片,一面刻有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标图案,另一面刻有唯一性编号和二维码及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监制字样。

(二)带扎带二维码标签用于进入工程现场的原材料试样,可锁紧样品或样品外包装。此类标签为塑料带标签,其中带头规格为长75mm×宽25mm,带长为380mm或600mm,防水、防撕、防伪二维码打印在带头,一组标签可为1根或者多根扎带。

3、使用统一的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管理系统,用于协会发放管理唯一性标识、施工单位和见证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登记检测样品信息、施工单位查询检测样品信息、检测机构识别唯一性标识信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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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可自行通过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管理系统手机APP申请账号及维护密码,申请账号时需同时上传本单位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每名见证人员只能登录一个授权的工程项目,见证工作完成后,凭建设单位确认意见核销。

4、检测试样抽取或制作试块时,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按照《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用户手册》的要求做好唯一性标识的嵌入或锁紧工作,见证人员应在现场见证监督。

5、 检测样品抽取或制作后,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要及时进行样品标识,取样人员应当在1小时内按《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用户手册》的要求将检测样品信息、样品地理位置信息、工程地理位置信息、样品照片及取样人员照片录入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管理系统,并建立纸质与电子取样台账。

6、见证人员在取样人员录入检测样品信息后,应按照《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用户手册》的要求将旁站监理信息录入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管理系统。取样人员与见证人员录入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0分钟。

7、在制作混凝土抗压试块、混凝土抗渗试块和砂浆抗压试块时,施工单位应当在试块终凝后在试块表面标注试块制作日期,内容要与录入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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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将检测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损坏唯一性标识。

9、 检测机构接收检测样品时,应当检查唯一性标识的完好性。标识完好的,应当使用手机APP识别唯一性标识,获取检测样品具体信息。唯一性标识损坏或获取的样品信息与样品实际情况及委托信息不一致的,检测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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