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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通信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 2018 年 3 月 2 基本要求
2.1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2.1.1 经医师鉴定,作业人员应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2.1.2 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力通信专业知识,掌握电力通信专业工作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2.1.3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力通信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2.1.4 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通信工作的外来作业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电力通信运维单位(部门)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 2.1.5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电力通信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2.1.6 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安全注意事项、事故防范措施及紧急处理措施。
2.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2.2.1 电力通信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2 现场使用的仪器仪表、工器具等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电力通信系统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 工作票制度。 3.1.2 工作许可制度。 3.1.3 工作终结制度。 `2
3.2 工作票制度。
3.2.1 在电力通信系统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3.2.1.1 填用电力通信工作票。
电力通信工作票格式见附录 A,也可使用其他名称和格式,但应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班人员、工作场所、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安全措施、工作票签发手续、工作许可手续、现场交底签名、工作票延期手续、工作终结手续等工作票主要要素。 3.2.1.2 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3.2.2 应填用电力通信工作票的工作为:
a)国家电网公司总(分)部、省电力公司、地市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本部和县供电公司以上电力调控(分)中心电力通信站的传输设备、调度交换设备、行政交换设备、通信路由器、通信电源、会议电视 MCU、频率同步设备的检修工作。
b)国家电网公司总(分)部、省电力公司、地市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本部和县供电公司以上电力调控(分)中心电力通信站内和出局独立电力通信光缆的检修工作。 c)电力通信站通信网管升级、主(互)备切换的检修工作。
d)变电站、发电厂等场所的通信传输设备、通信路由器、通信电源、站内通信光缆的检修工作。
e)不随一次电力线路敷(架)设的骨干通信光缆检修工作。
3.2.3 不需填用电力通信工作票的通信工作,应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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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1 书面记录指工作记录、巡视记录等。
3.2.3.2 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应留有录音或书面记录。 3.2.4 电力通信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2.4.1 电力通信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3.2.4.2 电力通信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采用计算机生成、打印或手工方式填写,至少一式两份。采用手工填写时,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工作票编号应连续。
3.2.4.3 电力通信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电子或手工签名后方可执行。
3.2.4.4 使用电力通信工作票时,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3.2.4.5 一张电力通信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2.4.6 电力通信工作票由电力通信运维单位(部门)签发,也可由经电力通信运维单位(部门)审核批准的检修单位签发。 3.2.5 电力通信工作票的使用。
3.2.5.1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电力通信工作票。
3.2.5.2 在变(配)电站、发电厂、电力线路之外的其他场所开展电力通信工作时,在安全措施可靠、不会误碰其他运行设备和线路的情况下,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可以单人工作。 3.2.5.3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
人员履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参与工作。工作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原工作负责人、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人员变动情况应记录在电力通信工作票备注栏中。 3.2.5.4 在电力通信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在确定不影响系统运行方式和业务运行的情况下,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电力通信工作票上增加工作任务。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办理新的电力通信工作票。 3.2.5.5 电力通信工作票有污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办理新的电力通信工作票。
3.2.5.6 在应填用电力通信工作票的范围内进行通信故障紧急抢修时,填用电力通信工作票,电力通信工作票可不经书面签发,但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记录。 3.2.5.7 己执行的电力通信工作票至少应保存一年。 3.2.6 电力通信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3.2.6.1 电力通信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
3.2.6.2 办理电力通信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电力通信工作票的有效期内,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 3.2.7 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3.2.7.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作业人员技术水平、熟悉相关电力通信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领导人员、技术人员或经电力通信运维单位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检修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电力通信运维单位备案。
3.2.7.2 工作负责人应由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电力通信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工作能力,并经电力通信运维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检修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电力通信运维部门备案。
3.2.7.3 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电力通信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并经电力通信运维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3.2.8 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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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1 工作票签发人:
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确认电力通信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充足。 3.2.8.2 工作负责人: a)正确组织工作。
b)检查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
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风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清楚并签名。
d)组织执行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
e)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执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 f)关注工作班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g)在作业人员可能误停其他设备或误断其他业务的工作环节,应执行监护工作。 3.2.8.3 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查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确认工作具备条件。对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内容发生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予以补充。 b)确认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已实施。 3.2.8.4 工作班成员: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清楚工作中的风险点和安全措施,并在电力通信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b)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确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c)正确使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 3.3 工作许可制度。
3.3.1 工作许可人应在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后,方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3.2 检修工作需其他调度机构或运行单位配合布置安全措施时,工作许可人应向该调度机构或运行单位的值班人员确认相关安全措施已完成后,方可许可工作。 3.3.3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7
3.3.3.1 当面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电力通信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分别签名。
3.3.3.2 电话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在电力通信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和双方姓名,复诵核对无误。采取电话许可的工作票,工作所需安全措施可由工作人员自行布置,安全措施布置完成后应汇报工作许可人。
3.3.4 填用电力通信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确认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后,方可开始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姓名、许可方式、许可时间等)应记录在电力通信工作票上。 3.3.5 禁止约时开始或终结工作。 3.4 工作终结制度。
3.4.1 工作结束。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删除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临时数据、临时账号等内容,确认电力通信系统运行正常,清扫、整理现场,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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