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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

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2]247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9 【实施日期】2012.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2]2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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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南京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函》(国知发管

函字〔2012〕38号)有关要求,围绕我市创新型经济和服务型经济发展方向,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我市核心竞争力,为建设中国人才和创业创新名城提供核心支撑,努力建设全国知识产权强市,特制定我市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契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执法体系、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建设“三中心、多基地”,为我市产业转型发展和建设中国人才和创业创新名城提供核心支撑。 二、发展目标

用三年时间,到2015年:

(一)专利申请总量和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分别达到80000件和30000件,专利授权总量和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分别达到40000件和10000件,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达到20000件,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超过50000件,驰名商标总数达到100件,主要指标在“十一五”的基础上实现翻两番。

(二)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进入全国前三,全省第一。

(三)全面建成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交易运营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三中心”和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地。

(四)专利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达到70%。

(五)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实现四个全覆盖:授权发明专利全覆盖、企业一把手通过知识产权培训全覆盖、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平台建设全覆盖、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全覆盖。 2 / 3

(六)建立并运营南京知识产权交易所。

(七)建立专利行政执法大队和国家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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