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21:30: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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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成效类指标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讨论稿) 指标 (100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操作方法及细化分值 (“入户调查”随机走访10户农户,走访 的农户应分布在中心村不同区域) (1)中心村选址符合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0.4分,与市、县(市、区)、镇相关产业或产业园区规划相衔接的得0.3分,与相关乡镇建设规划相衔接的得0.3分,不能完全达到要求的在0.5-1分之间酌情得分。 (2)查阅户籍登记册和规划并入户调查,了解中心村实际人口规模(其中皖北中心村集聚不少于1000人,皖中、沿江500人,皖西、皖南200人),实际人口规模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0.5分;查阅规划和入户调查,了解是否预留建设发展空间,没有预留的不得分。 (3)查阅规划与实地察看相结合,规划和建设是否结合地形地貌、历史文化、沟塘水系、绿化美化等内容,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4)查阅资料,在规划制定过程中,是否有征求农民意见的文字、图片等记录;走访群众询问是否召开规划方面座谈会;现场察看是否对规划文本进行公示,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5)查阅规划报批材料,按程序审批;并报省住建委备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根据规划图纸现场查看规划落实情况,酌情得分。 (6)结合村庄道路规划实地察看,通达性较好,车流、人流进出方便的,得1分,否则在0.5-1分之间酌情的。 (7)现场度量,通村道路和村内主干道不低于3.5米的,得2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在1.5-2分之间酌情得分;道路进行硬化的,得2分,建设未完工或部分硬化的在1-2分之间酌情得分。 (8)实地察看,发现有一条次干道未硬化的,扣0.5分,直至扣完。 (9)实地察看,发现有一户未通的,扣0.1分,直至扣完。 (1)中心村选址科学合理的,得1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产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的,得1分。 (2)规划人口规模达到《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要求的,得1分;预留建设发展空间的,得11、建设 分。 规划 编制 (10分) (3)规划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得2分。 (4)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得2分。 (5)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按时完成的,得1分;规划落实较好的,得1分。 (6)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得1分。 (7)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道路和村内主干道路路宽一般不2、基础 道路低于3.5米,采用水泥或沥青设施 硬化 进行硬化,古村落、景区村等建设 (9分) 可以用青石、砖石、碎石等乡(25分) 土材质硬化,得4分。 (8)次干道全部硬化,便于群众出行的,得2.5分。 (9)实现“户户通”的,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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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100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0)通过区域集中供水、小型集中供水、农户自建水井等方式,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安全100%的,得4分。 饮水 (1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6分) 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水量能够较好满足生活需求的,得2分。 (12)集中新建型中心村供电设施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标准,电力 改造提升型中心村供电安全(4分) 稳定,满足农民日常用电需求的,得4分。 操作方法及细化分值 (10)入户调查,察看农户家庭用水情况,若均通水,得4分;有一户未通水的,扣0.4分,直至扣完。 (11)入户调查,询问农户水压水量,有无异味和24小时连续供水情况,如果农户反映有问题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12)人户调查,对于改造提升型中心村,如果农户反映有频繁停电、跳闸等问题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对于集中新建型中心村,如果有农户反映家用电器因电压不稳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2、基础 设施 建设 (25分) (13)有线电视(含直播卫星通信 电视)、网络、电话通村的,(3分) 得3分。 (14)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安装量满足实际需求的,得2分。 村庄 亮化 (15)维护到位、使用正常的,(3分) 得1分。 (13)实地察看,信号到村即可,一项不到村扣1分。 (14)实地察看,村内主干道没有安装路灯的不得分,每30-50米安装一盏路灯的得1.5分,否则在1-1.5分之间酌情得分;村室外活动场所安装路灯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15)询问村干部是否有固定电工、开关路灯的时间及电费如何分摊,走访群众询问平时晚上路灯亮不亮、路灯损坏能否得到及时维修等,同时现场查验路灯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如果维护到位并使用正常的,得1分,否则在0.5-1分之间酌情得分。 (16)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并入户调查,建有或就近共享公共服务中心设施,得3分;公共服务中心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得1分;通过查阅服务办件台账、日常工作记录和群众议事记录、科技、就业信息发布记录等,同时走访农户询问相关情况,能够提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科技信息及就业服务、群众议事等便民服务的,得2分;以上不能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得分。 3、公共 公共 服务 服务 设施 中心 建设 (6分) (10分) (16)中心村建有或就近共享公共服务中心,具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科技信息及就业服务、群众议事等便民服务功能的,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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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100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操作方法及细化分值 (17)坚持因地制宜、功能整合原则,村内建有卫生室、农3、公共 配套家书屋(图书室)、文化站服务 服务(室)、室外体育文化场所、设施 设施便民超市等服务设施的,得4建设 建设分,每缺一项扣0.8分,建设(10分) (4分) 标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酌情得分。 (18)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的,得3.5分。 垃圾 处理 (19)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7分) 集、分类,日产日清,中心村内无暴露和积存垃圾的,得3.5分;未日产日清的扣0.5分;未分类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暴露和积存垃圾的扣0.1分,本项扣完为止。 (20)村内建有排污管道或硬4、环境 化沟渠的,得1分。 整治 (30分) (21)村内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且正常运转,达到Ⅰ级B排放标准;或接入市政、企业污水管网;或农户居住比较分散、污水不宜集中处理的中心污水村,通过“三格式”污水净化处理 池、沼气池等简易污水处理设(7分) 施进行处理,并进行回收利用的,得4分。 (22)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的,得2分。
(17)实地察看,其中农家书屋(图书室)、文化站(室)可以分开,也可以共用。 (18)实地察看,垃圾桶(箱)一般按15-30户集中设置一个,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的,得1分;配置垃圾房或垃圾池的,得1分;配置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的,得1.5分。如果采取定时统一上门收集和清运方式,没有配置垃圾桶等上述所列设施设备,实际效果较好的,视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能完全达到要求的,在2-3.5分之间酌情得分。 (19)实地察看有无暴露和积存垃圾,入户调查询问是否日产日清;垃圾分类除察看有无集中分类垃圾桶或每家每户发放分类垃圾桶外,还要随机询问群众,是否知晓如何进行垃圾分类,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20)实地察看,有排污管道或硬化沟渠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1)对于接入市政、企业污水管网的,进行实地察看,并结合入户调查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的,得4分; 建有太阳能、电动、人工湿地等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通过现场查看进、出水口的水量水质等方式检测,并结合入户调查,证明设施正常使用且处理效果较好的,得4分,否则根据情况在3-4分之间酌情得分。 “三格式”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要结合入户调查,现场找到“三格式”化粪池,证明实现中心村全覆盖且处理效果较好的得4分,否则根据情况在3-4分之间酌情得分。 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此项不得分。 (22)入户调查,有一户没有进行生活污水处理的(没有纳入污水管道),扣0.2分,直至扣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