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人防工程战略合作采购协议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6:10: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人防工程战略合作采购协议

甲方: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乙方(分别与两家单位签订): 深圳市圣地保人防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标,乙方已被甲方确定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人防工程战略合作供应商,本次战略合作合作期限为_2012_年_8_月至_2013_年_8_月,战略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全面履约评价,评价等级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甲方将约谈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否则,将被甲方记为不良行为。如被甲方两次书面严重警告时,或乙方被主管部门取消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采购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人防工程战略合作事项协商一致,拟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确定乙方为人防工程战略合作供应商,乙方负责甲方人防工程(含人防建筑防

护设备、人防水、电、通风空调工程)的材料、设备制造或采购、安装、施工、验收、保修。

2、 甲方按项目与乙方分别签订人防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条 价格确定及支付原则 一、材料设备单价及调整原则

1、人防工程战略合作价格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材料设备清单》价格表,此价格为甲乙双方签订具体施工合同时的定价依据。

2、人防工程战略合作价格在协议期内不作调整。 二、各项目合同价格及结算价格确定:

每一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前,需根据各自的施工图纸编制本项目人防工程计价单,作为合同价,竣工后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原则为:

1、按设计图纸的材料设备数量乘以综合单价。 2、材料设备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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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材料设备清单》中有相同项目单价,按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2.2《材料设备清单》中有类似项目单价,参考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价(如采用内插法、类比法等);

2.3《材料设备清单》中无类似项目单价,或类似项目单价不适用时,需重新编制综合单价;

3、重新编制综合单价原则为:

3.1消耗量标准执行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及深圳市补充规定计价;(备注:如在战略合作协议期内相关标准修订,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3.2费用按深建价[2010]53号文件《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推荐费率计取;(备注:如在战略合作协议期内相关标准修订,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3.3采用《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公布的人防水、电、通风工程施工期间的平均信息价,预算下浮3%作为综合单价;

3.4《价格信息》中没有的主材设备,按市场询价(需外购的材料设备)或双方协商(自行生产的防护设备)进行计价,主材设备价均不再下浮。

4、《材料设备清单》中的报价已含材料设备费、运输费、采保费、安装费、调试费、保修费、税金等,计价时不得再取任何费用,如措施费、规费、管理费等。

5、人防工程施工中如采用我署其它战略合作伙伴所提供的材料(如电缆等)时,计价文件中只计其安装费,多领材料(实际领取数量—按施工图及现行的《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计算的数量)按材料战略合作价在结算时扣除。

6、总分包配合率:配合总承包招标文件,按各项目合同价的1.5%计。 7、各项目最终结算价以深圳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为准。 三、各项目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申请工程预付款,甲方收到预付款保函后,支付预付款:合同价的20%。

2、门框预埋完毕后支付合同价中人防建筑分项合计价的35%。

3、 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且经买方及主管部门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5%。

4、 工程结算经深圳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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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预留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两年)满后支付。

6、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提示付款:乙方有义务提示甲方按时付款,如乙方未履行该义务或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合格,则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第三条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3篇 招标需求明细》相关条款。 第四条 合作项目

甲方在协议合作期内的在建项目轮流委托给2名中标人(第一次委托给中标候选人排名在前的单位,之后每次委托给累计合同金额小的单位),按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合同。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市(或区)民防办审核通过的人防地下室施工图和其它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资料;

2、由于工程的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按甲方《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

理变更手续;

3、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4、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的准确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

5、组织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和竣工正式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纸和有关规定制作、安装人防防护、防化、通风设备;严格按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要求、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所有人防工程(含人防建筑防护设备、人防水、电、通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制造或采购、安装、施工、验收、保修。

2、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3、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验收申请工作,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

合格证;

4、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项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

排。

5、工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的损坏、丢失等,乙方负责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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