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30 1-1欧洲燃气灶具标准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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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 洲 标 准 EN30 1-1

1998年3月出版

1999年5月第1次修订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第1-1部分 安全性 总则

翻译:万新如

ICS97.040.20 代替 EN30:1979,EN30:1979/A2 EN30:1979/A3 MOD2:1995及HD1003:1996 主题词:燃气具、烹饪器具、家用灶具、烤箱、灶具、烤架、设备规范、性能评

估、温度、试验、标识、名牌、技术、注意事项、维护保养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第1-1部分: 安全性——总则

本欧洲标准与1997年1月18日经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CEN成员都有义务遵守CEN//CENELE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电工委员会)

内部章程。

其中规定,本欧洲标准不许做任何改动,即可作为成员国的国家标准,涉及这类国家标准的最新目录和文献目录的参考资料,都可以向中央秘书处或任何成员国申请而得到。

本欧洲标准有三种正式文本(英语、法语、德语),由CEN成员国负责翻译成其本国语言,并通知中央秘书处的任何其他语言的文本,具有和正式文本相同的地位。

CEN成员是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的国家标准化机构。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中央秘书处,布鲁塞尔 ruede 大街 36号 B-1050

在世界范围内,?1998 CEN 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法的使用权,保留给CEN成员国。 Ref. No EN 30-1-1 1999

目录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3.1 一般定义 3.1.1 转换

3.1.2 可移动的 3.1.3 标准条件 3.1.4 机械固定的 3.1.5 正常维护 3.1.6 软焊接

3.1.7 直接目的国 3.1.8 间接目的国 3.2 有关灶具的定义 3.2.1 带有气罐的灶具 3.2.2 独立式灶器

3.2.3 装在两件家具中间的灶具3.2.4 装在一件家具内的灶具 3.2.5 家用烹饪灶具 3.2.6 一般灶具 3.2.7 台灶

3.2.8 单独煤气灶

3.2.9 单独煤气灶和烤架 3.3 有关燃气和压力的定义 3.3.1 有关燃气的定义 3.3.2 有关压力的定义 3.4 有关灶器零部件的定义 3.4.1 燃烧器

3.4.2 辅助装置,控制装置 3.4.3 其他零部件 3.5 有关操作的定义 3.5.1 黄焰 3.5.2 熏黑

3.5.3 质量流量 3.5.4 体积流量 3.5.5 热负荷

3.5.6 燃烧器的额定热负荷 3.5.7 一次通风率 3.5.8 一次空气 3.5.9 离焰 3.5.10 回火

3.5.11 火焰稳定性 3.5.12 开阀时间 3.5.13 熄火延迟时间 3.5.14 烤箱中心温度 4、分类

4.1 燃气的分类 4.2 灶具的种类 4.2.1 总则 4.2.2 第Ⅰ类 4.2.3 第Ⅱ类 4.2.4 第Ⅲ类

4.3 灶具的类别(见图2) 5、结构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转换到使用不同的燃气 5.1.2 材料

5.1.3 清洁工作和维修的方法性 5.1.4 强度

5.1.5 燃气系统总成的气密性 5.1.6 联结

5.1.7 可移动灶具

5.1.8 灶具的固定或稳定性 5.1.9 附件

5.1.10 在辅助能量波动中断和恢复状况下的操作安全性 5.1.11 灶具的电气安全 5.2 特殊要求 5.2.1 旋塞

5.2.2 控制手柄 5.2.3 喷嘴和调节器 5.2.4 烤箱恒温器 5.2.5 点火系统 5.2.6 火焰观察装置 5.2.7 调节器 5.2.8 煤气灶 5.2.9 烤箱和烤架 5.2.10 液化气罐隔室 5.2.11 带冷却风扇的灶具 5.2.12 灶具中未燃气的积累

5.2.13 在时控烤箱里的食品卫生 6、性能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燃气系统密封方法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6.1.2 获得输入流量 6.1.3 火焰观察装置

6.1.4 操作的安全性 6.1.5 加热

6.1.6 液化气罐及其隔室的温度 6.1.7 燃具的总检 6.1.8 调节器性能

6.1.9 带冷却风扇的灶具

6.1.10 烤箱恒温器失效时的安全性 6.2 煤气灶的特殊要求

6.2.1 点火、交叉点火和火焰的稳定性

6.2.2 燃烧

6.3 烤箱和烤架的特殊要求

6.3.1 点火、交叉点火和火焰的稳定性

6.3.2 燃烧 7、试验方法 7.1 总则

7.1.1 基准气和试验气 7.1.2 试验压力 7.1.3 试验程序 7.1.4 平锅

7.1.5 烤箱和烤架的温度 7.1.6 带电源供电的灶具 7.2 结构特性的验证 7.2.1 强度

7.2.2 强度、稳定性

7.2.3 灶具中未燃气的积累

7.2.4 由钢化锅-铝玻璃制造的主要件的破碎

7.2.5 玻璃盖板上带切卸燃气通向燃烧器装置的煤气灶

7.2.6 在时控烤箱里的食品卫生 7.3 工作特性的验证 7.3.1 一般性试验 7.3.2 煤气灶特殊试验

7.3.3 烤箱和烤架的特殊试验 8、标志和说明书 8.1 灶具标志 8.2 包装标志 8.3 说明书 8.3.1 总则

8.3.2 技术说明书

8.3.3 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8.3.4 转换到其他气种的说明

附件A(提示附件)

A.1 在不同国家销售的列入标准文本的灶具类别

A.2 灶具的供气压力

A.3 在全国或局部地区销售的特殊类别的灶具

A.3.2 来自表A.3的灶具类别是按4.2节的资料确定的,地区性供应的燃气特性为表A.4所示

A.3.4 改变气种所允许的操作 A.4 A.3所示特定类别灶具对应的试验气

A.5 特殊条件

A.6 各国现行的管道连接的要求 附件B(提示附件)

附件C(标准附件)需用的锅的特性 C.1 在燃气燃烧器上试验用锅 C.2 在电炉上试验用锅的特性

附件D(标准附件)表面温度传感器 D.1 设计

D.2 确认试验 D.2.1 原理 D.2.2 程序 D.2.3 确认

附件E(标准附件)在灶具上和外包装箱上使用的符号

E.1 按照第8章的规定必须在灶具上和包装箱上出现的信息 E.1.1 电力供应 E.1.2 燃气类别 E.1.3 压力 E.1.4 国家 E.1.5 类别

E.2 其他附加信息

E.2.1 一个燃烧器的额定热负荷 E.2.2 灶具全部燃烧器的热负荷 E.3 按照8.1和8.2节的规定必须在灶具上和包装箱上出现的信息

附件F(标准附件)防止接近点火系统的灼热零件

附件ZA(提示附件):本欧洲标准各章节所反映的欧洲委员会(EC)指令的基本要求或其它条款。

前 言

本欧洲标准由CEN/TC49燃气灶具技术委员会编制,按照BT50/1996决议案决定的重新安排,其秘书处过去由法国标准化协会主持,而现今由意大利标准局主持。

本标准取代EN30:1979,EN30:1979/A2:1980,EN30:1979/A3 MOD2 1995和HD1003:1990 [ EN:欧洲标准,HD:欧洲协调文件]

最迟在1998年9月之前,或是通过出版等同文本或者签署确认,给予本欧洲标准国家标准的地位,而且最迟在1998年9月只前。不一致的国家标准必须作废。

本欧洲标准是按照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下送给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指令编制的本标准支持EU(欧洲联盟)的指令。

关于和EU指令的关系,请看提示附件ZA,它是本标准的必备的部分。

在本标准范围内,本标准的第一部分之一“安全性”由第一部分之二“合理使用能量”加以补充,这两部分取代EN30:1985。

本标准中不涉及有关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试验和合格证书,包括那些用于辅助装置的这些内容的事项。 在本欧洲标准中,没有提及有关氮的氧化物,NOX的排放的要求考虑到灶具的用度和它们的输出功率低,它们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注意:对于需要特殊类别灶具的国家(EN437:1993中规定)没有有关A3.3和A3.4的特殊信息,意味着一般要求(见5.2.3和5.1.1),也适用于特殊类别灶具。

按照CEN/CENELE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内部规定: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化组织必须实施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