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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文明办、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

南市社区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教成字[2010]5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文明办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0.04.13 【实施日期】2010.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文明办、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社区教育暂行办法》的

通知

(济教成字〔2010〕5号)

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

现将《济南市社区教育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文明办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民政局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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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区教育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学习教育需求,努力让全体人民学有所教,推动终身学习,提高市民素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教育,指本市及各区(县、市)、街道(乡镇)、居(村)利用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教育资源,为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开展的教育培训行为。

第三条 社区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社区建设的组成部分,是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社区教育在社区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

第四条 社区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社会互动。

第五条 社区教育应以城区、城镇为主,同时包括农村社区。

第六条 社区教育主要包括:社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及农村劳动 2 / 4

力转移培训,老年人教育培训,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婴幼儿教育,弱势群体培训,外

来人员培训,以及面向社区全体成员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社区教育应以成人教育为工作重点。

第七条 社区教育的形式,包括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非正式教育。

鼓励支持开展创建学习型街道、社区、家庭、机关、单位等社区学习型组织建设。 鼓励支持组织居民论坛、市民学堂、全民学习日、家庭读书互助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市民群众乐于参加且富有实效的各种教育培训和相关活动。

第二章 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社区教育应在区(县、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县、市)可以设立社区教育委员会或相应的统筹、领导、协调组织。 区(县、市)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社区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及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社区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教育事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社区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施配置、经费保障、重点工作等重大事项;

(四)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实施社区教育;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