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6:24: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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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选人用人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公司为加强对各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公司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单位每年要在一定范围内专题报告本单位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并接受对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和新选拔任用人员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各单位对新选拔任用人员的民主评议范围为本单位高级主管及以下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
第三条 “一报告两评议”可单独进行,也可以安排在“两会”上进行,可与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调研等工作结合进行。会议议程应包括: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对民主评议工作提出要求;与会代表填写提交民主评议表。所属各单位参加会议人员:
(一)领导班子成员; (二)机关部门正副职;
(三)部分员工代表(一般占与会总人数的10%); (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以上参加人员范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与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的,参加评议人员范围与参加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会议人员范围相同。
第四条 选人用人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选人用人 制度规定的情况;
(三)建立健全人才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人员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人员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人员。
第六条 “一报告两评议”一般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会同所属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所属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公司党委组织部。民主
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所属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本年度已经进行过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的单位,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可不再开展当年度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第七条 机关本部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机关本部选人用人工作和新选拔任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工作结合各处室年度考核述职测评一并进行。
第八条 “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公司党委组织部适时反馈民
主评议结果。所属各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评议结果,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报送党委组织部。民主评议的结果列入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同时要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公司党委组织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合计低于80%的新提拔人员、群众意见集中的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做出说明,并提请本单位党组织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