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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基三办[2018]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教基三办〔2018〕1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管理工作,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重要举措。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安排,我省2017年出台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扩大。为了确保我省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 / 3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普惠性幼儿园占比已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也纳入了县域经济考核指标。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开展摸底调研,在全面了解掌握现有资源和科学预测未来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科学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确保至2020年,区域内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85%以上。

二、健全制度,科学认定,不断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质量

(一)出台细则。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同时,要做好与《陕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等政策的衔接,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是非营利性幼儿园等重要政策,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标准。在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中,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各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分类指导的基础上确保标准相对统一,同时严把质量关,使幼儿能够享受到普惠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初评结果的抽查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和拟认定的幼儿园门口同时公示认定结果。

(四)加强管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办法》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采取政府与开发商合同约定租金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普惠性幼儿园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

三、认真细致,统一时间,不断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统计工作

从2018年起,省上对各市年度目标任务及县域经济考核时,普惠性幼儿园占比指标将统一采用教育事业年报数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 2 / 3

园认定及统计年报系统中的更新工作,并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与《陕西省普惠

性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李万虎 省教育厅基教三处 于小亮 电话传真:029-88668660 电子信箱:sxjytjjsc@163.com 附件:

1. 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2. 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普惠性民办园 教育机构 市 县(区) 幼儿园名称 注册代码 (XX年XX月) 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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