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委发[2009]722号-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讲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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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9]72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我市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外建设类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09]126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建筑业企业。

外地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内除外)在蓉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办公条件。

二、对工商注册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而未在成都市建筑业企业管理目录的省属建筑业企业,实行初始登记管理。

企业办理初始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等相关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

2、《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三、外地企业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前需登录“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

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公司版)(http://www.cdxiyong.com/),将

企业、拟投标工程项目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网络(补充录入并填报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报告(最新版。

外地企业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外地入蓉建筑业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