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泄漏)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8 1:37: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码头(泄漏)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火灾和爆炸事故均由于可燃性物料泄漏后与空气形成的易燃易爆混合物被意外点燃引起,依易燃易爆混合物是否在爆炸范围内决定是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事故类型主要由物料泄漏形式决定。 码头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物料泄漏可能有:

在船舶往储罐输送物料或储罐往船舶输送物料过程中阀门不密合、软管破损、意外事故中均可能发生少量物料泄漏,泄漏后流入河中,事故类型主要是水面火灾。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码头正在作业的船舶。

1.3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

火灾、爆炸发生与季节没有必然关系,但无风、潮湿气候易燃易爆混合气体更易积聚,所以在无风、潮湿季节更容易发生事故。 1.4事故的严重程度

假定汽油物料泄漏,并引发水面火灾,选用火灾模型进行估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如下表: 目标与液池

中心距离(m)人体伤害类别周围设施破坏类别

5.77在1分钟内100%的人死亡,10秒钟内1%的人死亡操作设备全部

损坏

7.07在1分钟内100%的人死亡,10秒钟内严重烧伤在无火焰、长时间辐射下,木材燃烧

10.00在1分钟内10%的人死亡,10秒钟内1度烧伤有火焰时、木材燃烧,塑料熔化

17.68超过20秒引起疼痛,但不会起水泡 27.95长期接触不会有不适感

由上表可知,火灾一般只影响作业场所内部,而不会对作业场所外、公司外界造成影响。 1.5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火灾事故就是指失去控制且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燃烧,而燃烧是指可燃物与空气(氧)或其他氧化剂进行剧烈化合的一种化学反应,同时伴随有放热、发光、火焰和发烟等现象。任何物质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任何工作现场助燃物不可避免,点火源也只需一次性作用,因此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就是能不断提供可燃物的状态即物料连续泄漏状态。可能出现的物料连续泄漏且能造成物料积聚的状态有:

1)输料管道破损、开关阀门密封失效造成物料连续泄漏; 2)操作失误造成物料一次性泄漏; 2.应急组织与职责(见综合预案) 3.应急处置:

3.1报警 1)报警时机

生产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上述征兆之一时应对周边可能存在的火源进行审视,正常挥发性泄漏物积聚可能存在明火、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物体时应立即报警。 2)报警程序

生产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码头负责人—安全主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3)报警内容

(1)事故征兆及发生时间、地点、周边物料、设备状况; (2)征兆发生地的现场情况;

(3)征兆发生地可能用的人力、消防器材资源;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应急措施启动

报警人或接到报警的上一级负责人根据警报信息应立即作出正确判断,根据下述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置:

3.2.1泄漏物未被引燃,不需启动应急预案则直接启动应对措施。 1)控制泄漏事态

发现泄漏情况首先应停止油品的装卸或过驳作业业,尽早探明船舶溢油出口,堵住溢油源,可采取转移、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等方法,同时要施放围油、吸油拖栏等一切措施围住浮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