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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6 0:51: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中秋节及国庆期

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建交[2012]108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26 【实施日期】2012.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中秋节及国庆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

(沪建交〔2012〕10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加强今年中秋节及国庆期间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现就近期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节前工地安全检查

施工企业应当在节前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节假日期间管理人员的值班安排,现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具体实施工作的情况等,确保所属 1 / 2

工地节日期间的安全。

二、加强节假日期间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1、控制节假日工地加班加点。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定节假日除了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加班;双休日也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属于夜间施工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1)实行节假日加班备案。节假日期间禁止进行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动用明火作业的,要提高一个等级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动火作业的监护措施和责任人员。属于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国定节假日加班的工地,应当向工地受监监督机构书面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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