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总论复习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7:42: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民法学总论复习

? 考点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通则156条,司法解释200条) ⑴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民法典(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从而形成的基本民事法律规范性文件)我国尚无

⑵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2.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权利法 (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三)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非财产性,专属性,人格关系固有性)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生产﹑分配﹑交换

﹑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等价有偿) 财产所有关系:因占有人占有、收益、处分财产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因财产的交换而产生的社会关

3.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①民法与经济法:经济法采用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则调整国家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性质上属于公法;民法采取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横向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性质上属于私法。()

②民法与劳动法:劳动关系在内容上既有平等性又有隶属性,平等性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而隶属性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劳动组织内部劳动规则。民法大多是任意性的,劳动法更多是强制性规范。() ③民法与行政法:行政法调整一定的行政关系,总是带有国家意志性、隶属性、强制性的特点。

④民法与社会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法作为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其主要目标,性质上不是私法。社会法是强行法,它不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设立权利与义务。 考点2 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 一、平等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对权力给予平等的保护)

? 二、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

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 ? 三、公平原则

? 四、诚实信用原则(现代民法的帝王规则功能 ? (1)确立行为规则;(2)填补法律的漏洞;(3)衡 ? 平的功能;(4)解释法律;(5)降低交易费用和增 ? 进效益的功能. ? )

? 五、公序良俗原则(公序:即公共秩序。为维持某一国家及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良俗:即善良风俗。某一特定社会所应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 5.民法的渊源:1宪法2民事法律3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5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6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 6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时 间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一般的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制定该民事法规的机关所管辖的领域。对人的适用范围;

? 7、民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