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1:51: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我县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原因分
析及对策建议
2017年县信访局通过湖南省信访信息系统转送、交办信访件856件,其中交办件68件,转送件788件,到期应办理734件,已办理734件,办理期限中正在办理122件;年内群众网上信访368件,占我县全年信访总量的42.6%。随着我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群众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益显露,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日趋突出,成为困扰信访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遇到许多纷繁复杂的棘手问题,有些难点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信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下面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就当前的热点问题浅谈一下看法。
(一)当前群众信访的几个焦点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征用方面。近年来,国家政策不断向农业倾斜,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土地越来越值钱,农业承包案件也大量增多。该类案件涉及农村土地、荒山、荒滩、鱼塘、林地、草地等多种类型。由于它们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如不妥善处理,就会激化矛盾,甚至引发上访、缠诉
等事件。另外,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征地面积也不断加大,开发区日益增多,拆迁安臵量随之增长。在农村几乎是乡乡有开发区、村村有拆迁户,普遍采用一次性解决方式,安臵费和补偿费较低,农民钱用完后,存在着没钱养老、无钱看病的现实问题,于是找政府解决,解决不了就上访。
二是城市房屋拆迁方面。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化建设工作一直是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经过大拆大建、功能再造,我县的城市基础建设得到很大的改善,但个人的利益、诉求、对拆迁政策理解角度不同及其他社会问题,引发了诸多拆迁纠纷。和前些年相比,近几年来群众在这方面的信访内容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如地方性拆迁政策与国家、省拆迁法规不匹配;开发商无证经营导致房产证难以办理以及一房多卖等违规情况;城市建设和拆迁速度过快、安臵条件不合理等问题。
(二)当前信访焦点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当前信访热点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滞后。随着近年来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各级政府对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工作力度逐年加大,新城建设、交通道路、工业用地的规模急剧扩张,围绕土地占用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由此而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很多方面还存在着具体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偏差较大。
二是政府的职能转变滞后。政府直接组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流转,利用行政手段调节当事人的民事关系,已不适应依法治国、转变政府职能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对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解决以及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事项,都应当从行政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政府及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流转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应该是制定评估规则、公布市场信息、调解纠纷等。如拆迁征用补偿价格的确定,本属于拆迁人或征用人与被拆迁人或被征用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政府一旦介入,如遇到被征用和拆迁人不满意时,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政府身上,造成政府与群众的矛盾。
三是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基层党政干部基本素质较低,“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诱拖拉,对正当要求臵若罔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甚至酿成严重事件,从而引发干群矛盾,甚至民族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不好影响。
四是农村城市化加重了农民的心理负担。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的变化和变革加剧了农村社会矛盾,传统的农村社会观念和体制被打破,农村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农村社会在城市社会扩张中处于两难的境地以及强烈改变现状的愿望与对
现状担忧和对未来前景预期的不足,使多数人放弃农村,走入城市,由此又导致了这些进城农民与城市市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他们只能以“边缘群体”的身份在城乡社会的夹缝中生存。绝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心理承受力差,崇尚用武力解决问题,一旦生活无着,就可能在群体性上访中采取一种反社会的行为,以此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
五是个别信访人员对信访问题的处理要求过高。有的信访人员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尤其是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国企改制等群众性上访事件,往往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有些人企图通过反复上访获取更大的利益。有的信访人员为满足私欲的心理,往往利用一些小问题借题发挥或趁火打劫,煽动群众,散布谣言,蛊惑人心,制造混乱,致使群体访事件越闹越大,甚至以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相要挟,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
六是部分司法判决缺乏公信力,司法权威得不到保障。司法权威不仅表现在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制度建设上,还应当表现为司法机关依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公平,并为人们普遍认可和信仰。实践证明,部分司法人员执法不公,判决不透明,程序不合法,其表现主要有:有些诉讼程序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的情况严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有些办案人员故意拖案,案件严重超期,当事人催促无果,从而引发申诉上访不断。
(三)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加强立法工作。立法机关应充分发挥立法主观能动性,制定充分反应社会各方利益的良法。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听取各方群众的意见,考虑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在谋发展、搞建设时,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不能顾此失彼;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依照法律精神和公正原则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二、突出司法调解的地位和作用。司法调解不仅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和便利的特点,而且也可以弥补法律适用能力的不足。司法调解可以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选择适用的规范,如地方惯例、行业习惯和标准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协商,通过调解结案的结果更易得到当事人双方和社会的认可。突出司法调解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建立庭内、庭外调解制度,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建立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明确各环节调解职责和要求,努力把调解贯穿诉讼的全过程。对已达成协议的案件,法官主动与当事人联系,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提高自动履行率,巩固和落实调解成果。
三、加强人民调解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提高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力求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