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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办法》、《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考核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贸易外汇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2]126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03 【实施日期】2012.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及工作考核办法的通
知
(东府办〔2012〕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办法》、《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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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办法
为科学评价全市及各镇街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成效,客观评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并通过建立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我市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点和阶段性目标,结合东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主要目的
全面了解我市加工贸易发展的基本情况,跟踪我市加工贸易发展质量的变化趋势,评价加工贸易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分析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情况,引导加快转变加工贸易发展方式。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必要性和针对性。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全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基本情况,统筹兼顾加工贸易规模与效益,突出转型升级成效,力求使指标更具有针对性。 (二)完整性和系统性。既注重反映加工贸易发展的自身绩效,综合评价加工贸易发展的规模与结构、速度与效率、发展与创新、效益与民生,又注重评价加工贸易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
(三)规范性和可行性。鉴于目前我市对加工贸易的相关统计还不够健全,在具体设置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标时,充分考虑各项指标的数据来源,选取可量化的指标,计算方法避繁就简。
第三条 指标设定 2 / 3
从总量规模变化、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技术创新变化等14个方面选取相关指标,形成
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下表。 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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