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年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6 14:30: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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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情形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

A:杯子和杯盖 B:房子与窗户 C:母牛与怀着的小牛 D:存款和利息 答案:A

解析:同属一人所有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结合起来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才构成主物和从物关系。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需注意的是,从物一定是一个独立的物,否则就不是从物,如房屋上的门、窗,不能脱离房屋而存在,因而就不是从物。存款与利息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物的组成部分。

2、.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B

解析:选项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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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4、张某与某新建小区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李某,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张某 B: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李某

C: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未办理产权登记而归于无效 D:李某与开发商办理的产权登记由于张某签订合同在先而归于无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买卖合同的效力与办理登记没有必然联系,所以C选项和D选项错误。本题中,张某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对于其所要购买的房屋不能再拥有产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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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将自己所有的汽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未满时,甲又将该汽车卖给丙,甲将其享有的对乙的出租期满后的返还汽车请求权让与给丙。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本题中,如果甲将汽车出租给乙后,租期未满时,甲又将该汽车卖给乙,则属于简易交付。

6、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答案:D

解析:选项D中的第三人接受赠与,属于无偿取得,不构成善意取得。

7、王某在吃饭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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