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定额计算规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 13:57: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05土建工程

总 说 明

一、《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是福建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建筑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地下室的人防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和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2.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5.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6.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不同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调整。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机械施工工效编制的,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2.随工作班组配合的中小型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定额项目内。 3.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械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九、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现场集中堆放地点、工地仓库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费,以及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内的场外运输费。本定额已包括檐高3.6m以内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檐高3.6m以上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按第十一章计算。

十、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的,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按以下规定另行计算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包括建筑物超高降效和加压水泵台班费用。

1.建筑物超高降效,包括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按降效项目的人工、机械台

班消耗量乘以下表相应的降效率计算。降效项目,包括建筑物基础以上的全部项目,不包括土石方、室内垫层、室外工程、地下室(含顶板)、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建筑物檐30m 40m 50m 60m 70m 80m 90m 100m 110m 120m 高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人工降效1.1 2.3 3.7 5.3 7.1 9.0 11.0 13.1 15.3 17.6 率(%) 机械台班降效率0.22 0.46 0.74 1.06 1.42 1.8 2.2 2.62 3.06 3.52 (%) 2.加压水泵台班,按降效项目全部混凝土体积每立方米增加下表相应的加压水泵台班: 建筑物檐30m 40m 50m 60m 70m 80m 90m 100m 110m 120m 高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加压用水0.060.090.110.120.120.120.130.130.130.13泵台班 84 64 00 00 47 79 04 52 68 75 3.加压水泵选用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规格如下表: 建筑物檐高 水泵规格 40m以内 Φ50以内 40-80m Φ100以内 80-120m Φ150以内 4.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可以按建筑高度垂直区分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区分不同高度分别计算;难以按建筑高度垂直区分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5.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面的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房、女儿墙等不能计算檐高。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地下室工程和上部洞体工程施工(非夜间)的人工、机械降效及施工照明费,建筑工程的地下室和上部洞体工程非夜间施工的人工、机械降效在相应项目单价中考虑,除模板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3外,其他降效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8;非夜间施工的照明费列入措施项目费,按自然层建筑面积以3元/m2计算。

十二、本定额所指的“主墙”是指结构厚度在120mm以上(不含120mm)的各类墙体。

十三、本定额相关项目考虑了产品一般保护费用,建筑构配件及产品有特殊要求加固包装的保护费用另行计算。

十四、本定额已包括场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堆放费用,未包括外弃,需要外弃的另行计算。

十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在定额内考虑。

十六、本定额未编列建筑装饰和小区、厂区、室外总体道路及地下管道、室外挡土墙及护坡等定额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套用《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的相关项目及其规定,小区、厂区、室外总体道路工程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的相关项目及其规定。

十七、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八、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2.2m以上(含2.2m,下同)者,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2.2m以上者,均计算建筑面积。有围护外墙的,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层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两自然结构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7.单层仿古建筑,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8.多层仿古建筑,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者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

9.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全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商店(仓库、车间)、地下车站、地下泳池、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以外的通风排气竖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有围护结构且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按该部位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建筑物内的夹层、插层,按其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