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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务检查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5]8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5.05.18 【实施日期】200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2号)和总局党组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要求,我们对《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1 / 3

第一条 为使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国税发[2004]1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是确保政令畅通、上级和本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必须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务求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督查工作的领导。具体督查工作事项由各级督查部门承担。

第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办公厅(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督查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督查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厅(室)应当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各项制度,如分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督查时限制、责任追究制、督查报告制、安全保密制等。

第七条 督查工作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税务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 2 / 3

及上级文件和上级会议决定中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级税务机关年度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专题会议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本级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七)重要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八)新闻媒体以及内部媒体反映税收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

(九)上级单位及同级有关部门来电、来函征求意见、会签文件的办理情况。 (十)下级税务机关请示答复的办理情况。 (十一)局领导日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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