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1)资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 22:16: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为确保中央、省、市、县政令畅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确保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信号不中断、高质量传输,切实增强我县广播电视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围绕大局、职责分明、科学规范、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及本预案的要求,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实施分级响应处置。同时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日常运行与应急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个播出机构的应急保障等级,形成安全播出综合防范机制,建立完善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的畅通,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及系统运行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重大播出事

故,以及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在广播电视宣传、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应急协调、支援配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XX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广旅游局,X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一)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决定,统一协调,并及时向市文广局、县委、县政府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负责广电系统外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广播电视部门配合支持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机构的监管、巡查和事故调查处理。重点协助有线电视网络巡查。

(三)县电视台、无线转发中心职责

县电视台、无线转发中心负责与本单位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服从县广播电

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四)县广电网络公司职责

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信号源、前端、传输等环节的信号安全和与本单位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服从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五)广电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或联动单位的主要职责 根据需要广电系统应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有关重大事项,指导广播电视宣传部门宣传报道工作的导向。

县综治办:将防范对有线电视接入网的插播、偷盗等破坏活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项目。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协助有线电视网络巡查工作。

县610办公室:协调涉及有关方面的广播电视安全防范工作,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广播电视部门做好安全播出、防范非法攻击破坏等工作。

县公安局: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盗窃、损毁播出设施和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插播、干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进行广播电视传输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配合广电部门做好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相关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