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8:26: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第七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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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要求,送至承德市双滦区教育体育局。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补遗书或答遗纪要后应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遗书或答遗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的); 11.1.3投标承诺函;

11.1.4企业概况及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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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施工合同)。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开标后提供的证件无效,复印件订入投标文件文本部分)。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按照本工程投标报价最高按本表13.5项规定审定价填报,投标单位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在本审定价基础上适当降点报价,但降点最多不得超过5%。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3.4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5最高限价

13.5.1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数额。

13.5.2本工程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表13.5项规定最高限价,降点不得超过5%,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子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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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现金支票。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或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报价;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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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8.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投标人名称; (2)工程名称。

18.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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