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复苏室工作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7 11:57: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麻醉复苏室的工作制度

一、 概述

麻醉复苏室(recovery room)又称为麻醉复苏室(PACU),是对麻醉后病人进行严密观察和监测,直至病人完全清醒,生命体征恢复稳定的病室。复苏室在麻醉科主任的领导下工作,日常监测治疗工作由麻醉科医师和护士负责,麻醉科医师负责制定该病人的监测和治疗计划,并决定是否转送普通病房或监护病房的指征。 二、麻醉复苏室的基本任务是:

1.手术室中当日全麻病人未苏醒,部位麻醉术后未清醒者和意外部位麻醉可能影响生命者,直至病人清醒且无生命危险。

2.监护和治疗在苏醒过程中出现的生理紊乱。

3.患者苏醒后无异常,送入病房,如病情危重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和治疗则进入监护病房。 三、收治标准:

1.凡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肉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未拔除者,均应送恢复室。

2.凡各种神经阻滞发生意外情况,手术后需要继续监测

治疗者。 四、工作程序:

1、麻醉患者由麻醉医师护送至麻醉复苏室,必要时与手术医师共同护送。搬运与护送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防止躁动,防止各种导管脱出,注意呼吸道梗阻,患者保暖等。

2、病人由手术室转往复苏室的过程中,麻醉科医师负责维持病人呼吸及循环功能的稳定。

3、病人安置稳定后,立即建立常规监测及治疗。包括心电图、血压、脉搏、血氧饱合度;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输液或输血;保留气管插管及呼吸功能未恢复者,应以呼吸器扶助或控制呼吸。

3、麻醉科医师向值班医师和护士交班,包括如下内容。(1)病人的一般资料,手术方式、时间及麻醉方法。 (2)现病史和既往史及治疗情况。

(3)麻醉用药。包括术前用药、麻醉诱导及维持药、麻

醉性镇痛药物和肌松药的用量及最后一次用药时间和剂量、拮抗药及其他药物。

(4)术中失血量、输液输血量、尿量。

(5)麻醉和手术的异常情况及其处理,如插管困难、支气管痉挛,ECG改变或血流动力不稳定、异常出血等。 (6)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可耐受的生命体征范围,转出计划。

4、值班医师应全面检查病人并对麻醉后恢复情况作出评价,主要集中在神志、呼吸道及肌力的恢复。

5、至少每15min测定并记录1次血压、脉搏、心率、血氧饱合度、呼吸频率及神志恢复情况,以判断恢复程度和速度。对于恢复缓慢者应进行治疗,如残余肌松药或麻醉性镇痛药的拮抗等。

6、当病人达到转出标准后或需要送往监护病房继续治疗,应详细记录各种检查结果,将病人及所有病历记录送到普通病房或监护病房。 五、转出标准: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术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2、呼吸系统标准。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喇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12~30/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的±20%并稳定30min以上;心律正常,ECG地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4、椎管内麻醉后,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不须用升压药。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