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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工作方案

篇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以及加强青少年儿童体质健康的调查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XX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使《标准》的实施工作和学校各项体育工作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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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制定《标准》的实施计划。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院)长作为《标准》实施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责成专人对辖区所属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认真监督、定期检查。要掌握实施《标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特殊性和规律性,逐步总结出切合实际的管理内容、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益。 3、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地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 接受社会监督和反馈。 二、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

1、全省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全面推进《标准》的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及要求,开展《标准》的测试工作。 2、各市、县(市、区)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要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努力做到上报学校100%,上报学生测试率100%。 3、《标准》的测试每年进行一次,由学校自行组织。学校在实施《标准》测试时须在校(院)长的领导下,由学校体育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室)、学工部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协同配合下共同完成。对于学生人数少且无力购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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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仪器、器材的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责成有条件的学校集中组织测试。

三、数据的上报与收集整理

1、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并及时采集、汇总、上报测试的有关数据。

2、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要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逐级对测试数据上报。 3、学校体育教研部门负责对测试数据和评定等级进行统计分

析,学校核实加盖公章后上报归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在区域学校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区域统计分析,核实后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各市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后报至教育部。

4、《标准》的测试结果和评分成绩,既是检查实施《标准》效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对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追踪调查研究的宝贵资料。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进行评价和统计分析,以便从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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