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建设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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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

企业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豫政办[1999]7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11.17 【实施日期】1999.11.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建设的通知 (1999年11月17日 豫政办[1999]70号)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培育和建设具有市场开拓能力、农产品深度加工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为了切实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发挥资 1 / 2

源优势,依托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围绕农副产品转化和深度加工,逐步建设一批规模

大、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建立起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近期发展目标是:省一级要打破行业、地域、所有制界限,择优扶强,重点扶持建设50家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后)。力争在“十五”期间,龙头企业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每个加工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利税超过1000万元,其中1/3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利税超过5000万元;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年交易额超过5亿元;每个省重点龙头企业平均联结农户2万户以上。

各市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挑选10~20家基础比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作为区域性重点龙头企业,使全省的区域性龙头企业达到300家左右,逐步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覆盖全省的龙头企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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