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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运城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2 【实施日期】2016.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运城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对环保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各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加强环保工作,为全市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运城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环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清宪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王殿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建忠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俊飚 副市长 1 / 4
陈竹琴 副市长
杜自立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黄勋会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袁卫廷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玉明 市监察局局长 曹醒侨 市环保局局长 张玉忠 市发改委主任 卢天狮 市经信委副主任 闫甲午 市商务局局长 张殿权 市财政局局长 靳虎刚 市住建局局长 邵明水 市农委主任 叶新龙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毕建民 市工商局局长 蒋同军 市安监局局长 戎劲光 市公安局局长 王建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晋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樊剑展 市水务局局长 陈汪利 市食药监局局长
李苏杰 市外侨事物和文物旅游局局长 李晋生 市林业局局长
姚 蔚 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 2 / 4
王立军 市规划局局长
张建设 市农机发展中心主任 杜伟师 市供热供气办主任 周国柱 市气象局局长 丁惠民 运城公路分局局长 燕争上 国网运城供电公司总经理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曹醒侨同志(兼)。 二、市环委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环委会工作职责
市环委会是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审议全市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统筹、协调、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研究审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完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其他需要市环委会研究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市环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市环委会日常工作。拟定市环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起草会议文件;筹备市环委会全体人员会议等各类会议和其他重要活动;牵头研究、拟定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规划、计划,提交市环委会审议;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作情况,下达重大环境问题的整改督办通知;负责与市环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的日常工作联系;办理市环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