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3:01: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文件修订记录表
文件编号: QG1000.07-01 文件名称: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修订人: 段玉荣 审核人: 黄辉 重点修订内容比较说明 条款 3.2.5 3.2.9 修订前内容 3.2.5物流中心环境保护责任 3.2.9喷塑分厂环境保护职责 修订后内容 3.2.5物质回收中心环境保护责任 3.2.9钣金喷涂分厂环境保护职责
珠
QG 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环境管理标准
(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2014-04-11发布 2010-4-11实施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隶属《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标准》系列。
本标准发布简要说明: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环保工作实际,明确公司各单位、各系统的环境保护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次修订:更新职责调整。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升;审核人:张伟;批准人:庄培、黄辉。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2014-4-11(第一次修订)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环保工作实际,明确公司各单位、各系统的环境保护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格力电器、各子分公司。 2 总职责
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成员企业的法人代表/经理为公司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环境保护主管副总为公司环境保护直接责任人;各分厂、部门厂长(部长)为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班组长为本班组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3 内容
3.1各级行政领导的环境保护职责 3.1.1公司董事长的环境保护职责:
3.1.1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3.1.1.2 董事长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3.1.1.3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公司重特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 3.1.1.4设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审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与计划。
3.1.2公司总裁的环境保护职责
3.1.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把环境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
3.1.2.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健全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
理人员。
3.1.2.3贯彻落实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会议,研究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决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解决公司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3.1.2.4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保障工作。 3.1.3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技术)的环境保护职责 3.1.3.1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3.1.3.2在组织技术改造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和国家环境技术规范。
3.1.3.3在组织制订、审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发新产品时,要优先考虑环境工作,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 3.1.3.4组织质量、技术实验、检测系统的环境检查、人员培训工作。 3.1.3.5协助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协助处理分管范围内发生的环境事故。
3.1.4公司副总裁(生产制造)的环境保护职责
3.1.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组织、管理责任,对公司环境事故负责。 3.1.4.2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充实专职环境专业管理人员,并督促他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1.4.3负责审批公司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确保环境保护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的专款专用。
3.1.4.3 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审核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1.4.4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
3..1.4.5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1.5公司副总裁(财务审计)的环境保护职责 3.1.5.1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工作负领导与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