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20:11: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构建国资国企和谐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深办〔〕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国资国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指在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一)评估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包括: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

、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重组; 、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产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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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

、其他涉及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市国资局信访维稳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评估内容 、合法性评估: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政策规定。 、合理性评估:

()是否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和职工的长期利益; ()是否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是否考虑到职工对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对战略投资者的认同程度和对未来的预期;

()是否考虑企业管理层的支持程度;

()是否符合宏观经济环境、社会舆论环境、企业所在行业要求、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

()是否可能引起不同利益群体的攀比。 、可行性评估:

()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

()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领导班子和各级负责人是否得力;

()按相关规定,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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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考虑职工分流安置、劳动关系调整、经济补偿金支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偿还拖欠职工债务、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待遇落实;

()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和连续性。 、可控性评估:

()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是否存在连带风险和隐患;

()是否有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二、评估责任主体

产权持有人是进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如涉及复杂疑难的重大事项或市国资局信访维稳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的,由市国资局信访维稳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评估责任主体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应对风险,对于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要积极化解,待风险可控后方可实施。

市国资局信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督导和协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市信访维稳部门。

三、评估工作程序

(一)制订评估方案。评估责任主体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实施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大资产重组、重大产权变动、关闭破产等重大事项的必要环节,在实施前制订科学、规范、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并会同企业或其他部门的人员,负责具体评估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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