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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大连市反洗钱从业
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银发[2012]105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2 【实施日期】2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大连市反洗钱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银发〔2012〕105号)
为进一步加强大连市各金融机构、各支付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管理,切实提升辖区反洗钱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确保反洗钱从业人员工作能力与工作职责相适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制定了《大连市反洗钱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机构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反洗钱从业人员,并持证上岗;及时报备本单位反洗钱从业人员新增和变更情况,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反洗钱从业人员的持续管理工作。 1 / 4
二、各机构应于7月30日前向我行报送《大连市反洗钱从业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对本单位反洗钱管理人员、反洗钱合规人员、大额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人员进行报备。
三、我行将统一印制《大连市反洗钱从业资格证书》,并对各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持有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证书》进行换发。
四、我行将于近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且未取得《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证书》的反洗钱从业人员(不含各银行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大连市反洗钱从业资格证书》,继续从事反洗钱工作,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反洗钱工作。各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此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准备工作。
五、各机构应客观填报《大连市反洗钱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大连市反洗钱从业人员登记表》,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人民银行金州新区中心支行、各支行可参照《暂行办法》对辖区内反洗钱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七、《大连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管理指引(试行)》(大银发〔2009〕157号文)予以废止。
人民银行金州新区中心支行、各支行,各金融机构、各支付机构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联系。 附件1:大连市反洗钱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大连市反洗钱从业人员登记表 附件3:大连市反洗钱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附件1: 2 / 4
大连市反洗钱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大连市反洗钱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确保反洗钱从业人员工作能力与工作职责相适应,有效防范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地区各银行机构、证券机构、期货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支付机构以及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需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反洗钱从业人员包括各机构大连地区本部和分支机构反洗钱管理人员、反洗钱合规人员、大额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反洗钱管理人员指大连地区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期货业法人机构、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反洗钱负责人和证券期货业营业部、支付机构反洗钱负责人,反洗钱合规人员指各机构专门从事反洗钱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对各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具体工作由反洗钱部门负责。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