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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4-04
2012年2月以来,我市按照“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财政保障可持续”的要求,建机制、堵浪费、调结构、增效益,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在分配机制、补偿机制、考评机制、药品采购、医院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综合改革,取得初步成效。2013年次均出院费用比2011年下降7%,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从2011年亏损2.08亿元到2013年结余7517万元。 一、推动医疗改革
一是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2013年2月起,对市、县两级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含中药饮片、耗材)加成。市县两级设立了专项补助基金1100多万元。二是建立院长考核评价体系并实行医院院长年薪制。建立5大类34项考评指标(2014年修订完善为6大类40项),依据考核结果确定院长年薪,由市县两级财政全额支付。院长年薪最高达31.5万元,最低14.7万元。三是建立医院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并实行医生(技师)年薪制。按照医生收入高于一般平均收入3-5倍的标准,对医生(技师)实行不同等级年薪。制定医院工资总额计算办法,确保工资总额不与药品、耗材销售额挂钩,不与检查、化验收入挂钩。四是实施单病种付费改革。筛选30个病种,2013年4月起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试行单病种付费,平均每例费用下降34.5%。
二、推动医保改革
一是实行门诊就诊报销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在门诊诊治常见病、多发病,扩大基层门诊报销比例,减少“挂床”住院。二是从医保基金中预拨一个季度资金作为周转金,减少参保病人预交金额。城乡居民住院预交金大多数只需500-1000元,出院即时结算。三是将原自付的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合并为诊察费,诊察费每人次10元,其中医保基金报销8元;48小时内同一患者在医院同一科室就诊不重复收取诊察费。 三、推动医药改革
一是实施药品限价采购。按照“为用而购、价格真实”的原则,确定采购1565个品种。实行备案采购和价格调节机制,允许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低于统一采购价10%的药品。二是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129个品规的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进行重点跟踪监控。三是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险政策,中药费用由医保全额报销。 四、推动体制创新
市委、市政府将医药卫生、劳动社会保障等工作归口同一个副市长分管,加强统筹协调。对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实行市卫生局和县级政府双重管理。整合医保经办机构,组建“三明市人民政府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市政府,暂由市财政局代管。基本医保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此次会议精神,继续聚智集力,攻坚克难,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努力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