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3:41: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油(气)站采用阻隔防爆技
术改造工程安全验收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安监[2007]12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7.18 【实施日期】2007.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油(气)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工程安全验收的通
知
(苏安监〔2007〕128号)
各市安监局:
为了认真贯彻《关于加油(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7]16号)精神,保证加油(气)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提高加油站的本质安全度,现就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加油(气)站的地下罐加装阻隔防爆材料的施工属于隐蔽工程,为保证加装阻隔防爆材料全过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验收实行第三 1 / 3
方监理和省级安监部门备案制度。
二、加装阻隔防爆材料的加油(气)站(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自主选择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和由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成第三方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分别对加装阻隔防爆材料工程进行施工和监理。
三、业主单位选用的阻隔防爆材料,必须符合《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质量标准,并有具备产品质量监测能力的法定检测机构或权威的科研院校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四、施工和监理要求
1、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加油(气)站加装阻隔防爆材料前,应对罐体进行全面清洗,清洗后的罐体须经有毒、可燃和易爆等气体检测,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施工,防止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2、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3、施工单位应按照《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要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做好完整、真实的记录,记录的内容应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双方签字确认。 五、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工程结束后,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组成安全验收小组,对该工程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文件。
六、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单位向省级安监部门申请备案。申请备案必须提供以下的文件、资料,并对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
1、汽车加油(气)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工程安全验收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 2、阻隔防爆材料经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技术鉴定的证明材料或被国家安监总局列入《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 3
3、具备产品质量监测能力的法定检测机构或权威的科研院校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材料(复印件);
4、经监理单位认可的施工方案(复印件); 5、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的记录(复印件);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