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建投委托债权投资计划协议-机构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3:34: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风险提示:

本投资计划所募资金将全部委托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由兴业银行购买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建投”)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挂牌交易的委托债权。本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为滨海建投的信用风险,即滨海建投因信用主体恶化甚至发生违约,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偿还该笔委托贷款,在投资计划到期时无法及时支付投资计划到期资金。

本投资计划有投资风险,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本金将全部损失。本产品认购后不允许撤单。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投资计划协议条款,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兴业银行企业结构化融资2011年第43期

滨海建投委托债权投资计划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机构投资者):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人姓名: 电话: 地址: 邮编:

乙方(投资计划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 】分行)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兴业银行企业结构化融资2011年第43期滨海建投委托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投资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购买乙方发行的本期投资计划,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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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投资顾问,根据自身的市场运作经验以及甲方的投资偏好、投资目标,为甲方设计投资方案。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对甲方的资金进行运作,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三、乙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本期投资计划的资金划转,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投资计划启动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指定账户划转本期投资计划的认购资金,若因甲方划转的资金金额不足而认购不成功,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本期投资计划的收益返还,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在投资计划到期兑付日,乙方应根据投资计划的投资运作情况,向甲方指定账户划转本期投资计划收益。

四、本期投资计划具体投资方案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结构化融资2011年第43期滨海建投委托债权投资计划。

2、产品描述:人民币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3、发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最终发行规模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4、投资金额:机构客户最低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并以人民币1,000,000元整数倍递增。

5、认购期: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 6、投资计划启动日:2011年【 】月【 】日。 7、投资计划到期日:【 】年【 】月【 】日

8、投资计划兑付日:为投资计划到期日或投资计划提前终止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9、收益支付频率:收益到期一次性支付。

10、收益计算基数:实际投资运作天数/360(遵循国内惯例,每个月投资运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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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均按实际天数计)。

11、提前成立:本期投资计划发售期间,若总募集金额达到人民币5亿元,则乙方可以提前终止募集期,投资计划启动日相应提前。

12、本期投资计划成立后,乙方可以根据产品实际运行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提前终止本期投资计划: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或法律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市场出现重大波动、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到本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投资计划。

(2)在出现其它必须提前终止投资计划情形的,乙方亦相应提前终止本投资计划。

若投资计划提前终止,投资计划收益按照参考年化收益率和提前终止日与投资计划启动日之间的天数计算。

13、投资计划时间要素的调整:如果出现投资计划提前成立或终止等情况,则本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资计划启动日、到期日及兑付日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以本行网站公告为准。

14、投资计划的取消:乙方有权于投资计划启动日或之前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撤回或取消本期投资计划,且乙方无需就此向甲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者补偿。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将全部或任何部分已划转的认购资金(若有)退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撤回或取消投资计划时,乙方将通过合适的渠道公告客户,或以其他适当的方式公告或通知甲方,甲方应注意及时进行查询。

15、超额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投资计划的总额超过总募集金额(如有)的,乙方有权根据比例配售原则或由乙方自行决定的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甲方认购的金额。

16、参考年化收益率:【 】%/年(根据最理想情形下,参考年化收益率为扣除北金所交易服务费用、银行托管费、银行投资计划管理费后计算的年化收益率)。

在本投资计划运作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利率管理机构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投资计划参考年化收益率将不随之调整。

17、投资计划相关费用:1)北金所交易服务费为【0.1】%/年; 2)银行托管费为【 】%/年;

3)银行投资计划管理费:本次投资周期到期,实际投资计划收益超过参考年化收益时,超过部分由乙方作为投资计划管理费收取;实际投资计划收益低于参考年化收益时,乙方不收取投资计划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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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投资方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作为委托债权投资的受托人,向北金所发起提交滨海建投5亿元委托债权项目挂牌申请,兴业银行创设发行银行投资计划,并作为银行投资计划代理人以委托人身份投资该笔委托债权项目。(对应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

滨海建投基本情况: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亿元,公司承担着滨海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和融资创新的重大职能,目前重点从事滨海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区域的开发任务;履行项目建设融资、资本运营、经营城市资源的职责,对投资的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区域土地开发进行投资管理和资本运作,是知识密集、管理密集、资本密集和产品多元化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在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业战略地位突出,在大型项目建设中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截止2010年12月底,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规模达到了1189.64亿元,总负债规模为634.6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5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0.03亿元,利润总额12.29亿元,净利润12.10亿元。2010年6月29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AAA 评级。

北金所基本情况: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于2010年5月30日正式揭牌运营。北金所是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原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不良资产交易业务基础上,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探索信贷资产交易、信托资产交易、私募股权资产交易等创新业务,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从登记、交易到结算的全程式服务,逐步打造成为一家全国性金融资产专业化交易平台。

19、本投资计划到期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投资计划收益=投资计划本金×投资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投资计划启动日(含)至投资计划到期日(不含)之间的实际天数÷360。

募集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兑付)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任何储蓄利息。

20、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内容及时间:根据本期投资计划的投资方向和运作特点,在本产品存续期内,乙方将在投资计划成立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或者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发布产品成立信息,该公告信息包含投资计划名称、发行日期、成立时间、投资计划成立规模、投资计划收益支付时间、基础资产信息等;在投资计划到期兑付后5个工作日内,以同样的方式发布产品兑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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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此确认:乙方可以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告知上述信息,甲方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甲方已获取该信息。

(2)投资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时的信息披露

投资计划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本条第(1)款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21、甲方有义务及时核对所收到的任何款项,以及乙方可能向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准确。如甲方有任何疑义,应分别在支付日或在乙方发出相关信息资料后的30日内提出;如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支付的款项和/或提供的信息资料。但除非存在明显的计算错误,本期投资计划的金额应以乙方银行簿记记载为准。

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文件要求,特别提示甲方:“本投资计划是较低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请投资者认真、仔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投资计划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独立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信用风险

乙方发行的投资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向滨海建投发放的委托贷款,产品能否兑付取决于滨海建投能否履约归还委托贷款。若滨海建投发生违约,可能导致本投资计划的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流动性风险

投资计划期限内,投资本投资计划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不能通过提前终止本产品来满足流动性需求,也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投资产品或其他投资的机会。

3、延期支付风险

在发生信用风险或政策风险等风险的情况下,或因投资计划财产未能按时变现造成本投资计划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及投资计划收益,乙方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投资计划委托人处臵投资计划财产和质押物、向债务人追偿均需要相应时间,也会导致本投资计划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投资人无法及时取得投资计划本金或收益。

4、早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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