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 19:51: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六公司工字[2013]204号

关于印发《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改制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公司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220号《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湘建建〔2010〕239号《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一三年五月七日

抄送:公司领导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印发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申报及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司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程”)是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能对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公司申报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范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是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创

建项目”)最终结果的反映。

本办法所称“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纳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以上,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重点反映创建项目施工过程控制情况。

“标准化示范工程”和“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分省、市(州)两级评定,分别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文公布。

第四条 各分子公司根据公司专题会议精神签署《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责任状》,落实创建工作指标。

为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综合竞争力,配合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提质工作的开展,公司所有湖南省内符合条件的在建及新开工项目都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申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做好每一阶段的达标验收工作。

第五条 公司“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申报采取项目实施创建、公司动态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省级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评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