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房地产内部审计手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3:36: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审计的主要职权】

万科公司审计室及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是:

1.检查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分析资料、会计政策及科目说明,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2.检查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费用报销制度等; 3.审阅经济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售楼合同等;

4.检查房地产项目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的概算书、预算书、决算书和设计图纸、现场签证备忘录及相关修改图纸等;

5.检查资金及其他财产,主要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 6.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7.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有关制度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8.对投资决策、企业经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 9.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审计预警】

《内审条例》中所述“审计预警”是指审计人员根据《企业风险评估程序》、《万科审计巡查制度》,通过对企业及其项目运作过程进行日常的分析性审计、现场审计及审计巡查,对所企业出现的或潜在的经营管理风险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领导报告。

预警报告的时间

风险报告按时间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的报告。定期报告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定期(每季度、年中、年终)对各公司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后向企业领导报告。不定期报告指审计人员在每项审计(如财务收支、离任审计等)工作结束时,在审计报告中要对被审计单位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进行揭示;在开展审计巡查或专项审计后,及时报告。

预警报告的内容:

1、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或显示出较大的风险; 2、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或显示出较大的风险; 3、公司的管理失控,或显示出较大的风险。

【下属单位】

《内审条例》中所述的下属单位是指由万科公司全资或参资控股的二级法人单位。这些单位的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审计监督,而由这些单位再投资派生的三级法人单位,原则上不属审计范围。如他们确有要求,审计室可按《万科委托审计制度》进行。

【审计内容】

《内审条例》中所述的审计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现行主要规章制度、经营管理政策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它主要包括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等。

2.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主要是指,公司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这些制度、程序、措施、手段本身是否合理,它们是否得到良好的遵循。

3.公司的资产或投资权益在被审计单位是否安全完整,有无资产流失,有无潜在的资产损失风险。

4.公司在具体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既定的经营方案、预算。遵循的结果如何,是否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5.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会计核算的政策、制度和准则进行,会计报告所提供的数据是否真实与完整。公司各项费用是否严格按照费用管理规定开支,它们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如何。

6.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前期是否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分析,项目投资决策是否符合科学性、效益性的要求。

7.公司第一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离任时,审计室应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如任期内是否按公司的要求操作、经营成果如何、任务完成与否、主要的经营成果及企业发展成就、主要的失误和存在的问题、并对该同志进行评价(结论)。

8.评价企业经营管理风险。通过对企业风险指标的分析,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频率、发生的影响和风险的重要程度,并对超过警戒水平的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向集团领导及时报告,以达到预警的作用。

9.根据需要或接受委托而确定的其它专项审计,它通常包括公司应收款专项审计、存货专项审计、资金运用专项审计、固定资产专项审计、内部控制专项审计等。 具体审计内容会因不同的审计类型、审计目标而有所改变。

【审计制度及工作规范】

《内审条例》所述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是指公司审计室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条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赖以进行具体审计的工作指南。它明确规定了审计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是指公司审计室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条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用于规范审计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它对诸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收集审计证据、撰写审计报告等每一审计事项都作了详细的规范要求。 “定期审计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规范了审计室对公司所属企业和项目进行审计期限的要求,明确了对公司及所属企业最低审计频度。 “审计联络员制度”是审计室和被审计单位之间进行正常工作联络的制度性文件。它明确了审计室和被审计单位必须指定固定的审计联络员,同时对审计联络员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审计联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审计巡查制度”是用于对公司房地产项目的目标成本及相关工作进行审计巡查并及时报告的制度性文件。它对万科公司审计巡查的宗旨、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审计报告制度”是用于规范内部审计报告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它规定了审计报告的起草、审批、发送、传阅等工作内容和要求。

“委托审计制度”是用于规范开展委托审计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它明确了进行委托审计时应履行的工作程序,对委托审计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程预决算审计制度”是用于规范开展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它明确了进行工程预决算审计的范围、内容和工作程序等。

“审计复审制度”是用于规范进行复审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它明确了复审的定义,提出了复审应具备的前提条件,规定了复审的工作内容、程序和对复审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