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解决三农问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9 17:45: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延边大学 2015级 兽医学专业 王莹 2015010505

浅谈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摘 要:“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从事行业、居住地域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三者侧重点不一,必须一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三农问题\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三农”问题的实质在于农民处于不平等的社会环境中,“三农”政策在性质上属于农业宏观调控行为。由于农业宏观调控行为分为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前者具有可诉性,后者则无,因此对“三农”政策的事后规制和救济要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关键词:“三农”政策;农业宏观调控;行为农业宏观调控决策行为

农民问题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当前,随着新旧体制的转换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的“三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孔祥智[1] 认为,“三农”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农业、农村、农民的范畴,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安全性问题。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农民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问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农民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农民问题,具有新的内容、新的特点和新的复杂性,因此,需要广大农村工作者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领导体制、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一切从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营建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2]。 一、把握好新时期农民问题的切入点

农民问题错综复杂,解决的切入点就是搞好权利和经济利益:在政治上,充分尊重民主权利;在经济上,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为此,在工作中应着重把握和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业政策问题。一是土地政策。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土地问题是“三农”的核心,事关农民的根本利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将直接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农民的就业和生产生活保障,直接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因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3],依法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权,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二是集体财务管理政策。农村财务问题既是农民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引起农民集体上访的主要导火索。搞好农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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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财务管理,对于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将产生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三是扶农政策。

(二)农民负担问题。要提高农民的物质利益,就要促进农民增收、减轻农民负担,要加大扶持力度,调整投入结构,建立对农业产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即是在政策上保护,物质上投入,生产上服务。清理和规范涉农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应由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4];要继续加大配套改革力度,切实精简机构,进一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

(三)农民自主权问题。对农民来说,自主权是最大、最切实的民主权利。从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实践来看,最基本的经验就是充分尊重了农民的自主权,放活了农民的生产经营权。我们要始终坚信,农民有能力办好自己的事情,应让农民自主决策。政府的责任是为农民提供政策指导、市场信息和技术服务,政府的引导和服务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

(四)农民民主权利问题。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必须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5],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管理社会事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依靠农民的力量形成良好的农村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同时,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

二、解决好新时期农民问题的着力点

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跳出“三农”抓“三农”,同时要立足“三农”抓“三农”,其根本路径就是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和工业园区化。第一,要把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和工业园区化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有机整体置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予以通盘考虑、协同推进。二,要把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作为推进“三化”、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举措。深入研究“三农”问题,便不能不触及农村土地制度这一根本性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土地产权关系界限模糊。二是土地作为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没能发挥其应有的经济功能。三是土地有偿流转受到诸多限制[6]。

总的来说,现有土地制度无论从产权界定还是从流转经营上都存在不容回避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却不能为农民增收提供更大的空间,解决不好农民进一步致富问题,从而制约了整个“三农”问题的解决,如何对现有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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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产权实现形式,赋予农民作为产权主体的应有权利。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是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比重大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一种现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实行土地私有化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8]。

其次,进一步放宽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流转权,促进土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承认土地承包权带来的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是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基础。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对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理的土地使用价格,将改变乡镇企业低成本甚至无成本使用农村土地的状况,促进乡镇企业向城镇合理聚集。出让土地经营权获得综合收益如果大于农民的耕作收益,也将对农民出让承包地产生压力和动力,从而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集中和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

[10]

“三农”问题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长期束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层次问题在新阶段的集中反映。解决“三农”问题要靠“三化”,而推进“三化”进程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需要在发展实践中逐步探索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运作机制。当前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持久深入的分析三农内部的根本性矛盾,力求找出三农内部的政策发力点。

无论我们转移多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给予农村部门多少补贴,都不能代替农村自身的发展,因此我们应找出农村经济具有先天分散性的与城市经济发展条件不一样的这一现实,将一切政策效力的原点立足于人的保障和发展上。解除一切可以解除的农业和农民的经济负担,长期坚持以资金投入为主的政策性支持。

第二,加强政策的科学规划能力,推进政策效力的评价体系,建立起严密有效地政策推动机制。

从历史轨迹看,我们针对三农问题的对策往往是纲领性的,虽有提纲挈领的目标,却没有切实落实到具体方方面面的行为上,以小城镇为例,在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千军万马各自为战,忽视了资源、环境、社会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协调,一些城镇规划成了领导体现政绩的工具,不切实际盲目扩大城镇规模,不讲科学地追求高标准等等,这都是政策规划制定、执行、评估、监控过程脱节的表现。因此,注重政策制定的同时还应加强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的重大